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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入股”变“踩坑”,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时间:2025-10-23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不少人在职业发展中,常会遇到“入股享更高收益”的合作邀约,可一旦合作出现变数,投入的资金、期待的权益往往会变成“难题”。近期,一起因采耳店“入股”引发的纠纷,就让当事人一度陷入维权僵局,而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介入,不仅为当事人理清了维权方向,更助力其在诉讼中争取到了合理权益。

一、事情经过

当事人王女士曾是某采耳店员工,起初按约定以“业绩总额60%提成”获取报酬。后来,采耳店相关负责人以“入股后可享100%业绩提成”为由,邀请王女士参与入股,双方签订了《采耳师入股协议》,王女士依约支付了3万元投资款。可后续合作中,王女士不仅未能获得约定的“股东权益”,还因对方单方撤掉工牌,失去了开展服务、获取收入的途径。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委托我们律所处理此案。

二、广东豪航律所介入

接受委托后,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迅速组建专项团队,对案件细节进行了全面梳理:

1.仔细审查《采耳师入股协议》条款,核实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2.深入分析涉案采耳店的法律性质——明确其作为个体工商户,无法让王女士通过“入股”成为法律认可的经营者或股东,而对方在签订协议时明知这一限制,仍以“入股”名义诱导投资,存在明显过错。

3.此外,民商事代理团队指出,对方单方撤掉王女士工牌、终止合作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直接导致王女士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庭审博弈:

庭审中,广东豪航民商事代理团队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辩论:

一方面驳斥了对方“属于商业风险”“投资款不可撤回”的主张,强调王女士支付的3万元实质是“获取特定岗位资格的对价”,双方并非合伙关系,而是附特定条件的服务合同关系;

另一方面,针对协议中“退出不退入股资金”的条款,明确指出该条款完全排除了王女士因对方违约而主张返还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四、判决落地:

最终,法院采纳了广东豪航民商事代理团队的部分核心主张:认定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对方单方终止合作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解除《采耳师入股协议》,并判令对方返还王女士部分投资款。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陷入困境的王女士挽回了部分损失,也彰显了专业法律团队在维权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附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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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起案件中不难看出,“入股”“合作”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认定,一旦条款约定不清晰、主体资质未核实,很容易引发后续争议。而在这类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梳理维权思路,避免因对法律规定不熟悉而错失维权良机。

作为专注于合同纠纷、民事维权等领域的专业律所,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实战经验充足、专业基础稳固,深耕民商事纠纷处理领域多年的律师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力求严谨细致,致力于为当事人制定贴合个案需求的维权策略,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合同纠纷、权益受损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让专业律师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帮您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