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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保证金纠纷案胜诉!签约后供货不足还推诿?律师助力追回款项

时间:2025-09-11    访问量:1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事情经过:合作起纠纷,供货问题成导火索

 2024年7月,陈女士与某品牌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品牌方”)签订《联营合作协议》,约定代理销售该品牌女装,双方形成特许经营合作关系。

 签约后,陈女士按品牌方要求完成店铺选址与装修,并先后支付了5万元货品保证金、17813元货架费等费用。然而,合作开始后,品牌方提供的货品却频频“掉链子”——不仅秋冬款服饰数量少,还夹杂样衣,存在明显瑕疵,根本无法满足店铺正常销售需求。

 多次沟通无果后,2024年10月,陈女士再次要求品牌方补发货品,对方却以“库存不足”“需追加货款”为由推诿拖延。眼看店铺经营陷入困境,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律师介入:精准出击,有理有据促维权

 陈女士委托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的黄诗雨律师与谢勉璇实习人员代理案件。两位律师迅速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点:

 1. 合同性质与解除权:明确《联营合作协议》属特许经营合同,品牌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货品,构成根本违约,陈女士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

 2. 证据固定: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律师函送达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呈现品牌方供货瑕疵、拖延履行的事实。

 3. 法律论证:针对品牌方“原告单方违约”的抗辩,律师指出,合同未明确约定供货数量,作为格式合同应作出不利于品牌方的解释,且品牌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仍拒绝补救,违约事实明确。

 三、胜诉结果:法院支持维权,款项获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品牌方未能履行供货义务,导致陈女士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判决:

1.双方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于2024年10月29日解除;

2.品牌方返还陈女士货品保证金45332.19元、货架费17813元;

3.陈女士需按清单返还剩余货品,无法返还部分按约定标准折抵。

这场维权中,黄诗雨律师与谢勉璇实习人员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准备,成功为陈女士争取到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关键作用——既为当事人理清维权思路,更以法律武器护航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