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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合同条款如何要求赔偿?

时间:2025-10-22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当对方违反合同条款时,您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以下步骤主张赔偿:

一、明确违约性质与责任承担方式

1.区分违约类型

根本违约:如卖方拒绝交付核心货物、买方长期拖欠款项等,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一般违约:如延迟履行、部分瑕疵履行,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2.选择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适用于合同仍有履行价值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中要求过户)。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例如,工厂因原料断供停产,可得利益损失 = 正常产能利润 - 未发生的能耗、人工成本。

违约金:若合同约定违约金,可直接主张,但约定金额过分高于损失(超过 30%)时,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调整

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


二、精准计算赔偿金额

1.约定优先原则

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按约定执行,但需注意违约金调整规则。例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依据 “三步式” 裁判规则(可得利益损失确定、可预见规则限制、违约金司法调整),将约定的 50 万元违约金调整为 20.3 万元


2.无约定时的法定赔偿

实际损失 + 可得利益损失: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例如,卖方未按时交货,买方需提供高价补货的差价凭证、预期利润的财务报表等


可得利益计算方法:

① 交易利润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合同,按净利润计算。

② 替代交易法:适用于紧急补货或重新租赁,按原合同价与替代交易价的差额计算。

③ 市场价格法:按违约时履行地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差额计算。


3.损失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赔偿其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例如,买方未告知卖方货物用于特殊节日销售,卖方延迟交货导致的节日溢价损失可能不被支持

减损义务:守约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索赔。例如,卖方延迟交货后,买方应及时寻找替代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