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发了个公司避雷贴,被起诉索赔名誉损失费,该怎么办?
时间:2025-10-22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法律关系定性与核心争议点
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侵权需满足以下要件:
1.侵权行为: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或不实信息;
2.损害后果:导致被侵权方社会评价降低;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关联;
4.主观过错: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核心争议在于避雷贴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超出合理评论范畴。例如:若内容基于真实求职经历且无侮辱性用语(如 “垃圾公司”“诈骗”),可能构成合法监督
若包含虚构事实(如 “公司拖欠工资” 但实际已结清)或明显贬损人格的表述,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被告(发帖人)举证重点
1.内容真实性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如未签合同、拖欠工资);
保留与 HR 的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证明避雷贴中所述事实有相应依据。
2.合理评论抗辩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说明评论系针对公司管理问题的合理批评,未超出消费者监督权范畴
若帖子已删除,需提供删除记录及传播范围有限的证据(如平台浏览量、粉丝数截图),证明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3.主观无恶意证明
通过发帖初衷(如 “提醒求职者”)、用词客观性(如 “疑似拖欠” 而非 “恶意拖欠”)等证据,证明无诋毁商誉的故意
三、和解路径
1.谈判要点
(一)双方协商
坚持 “内容真实无恶意” 的立场,拒绝承认侵权;
可提出 “删除帖子 + 书面澄清” 替代赔偿,但需确保澄清内容不构成新的法律风险;
若对方威胁 “不赔偿就公开个人信息”,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其涉嫌敲诈勒索
2.和解协议条款设计
明确约定 “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避免后续诉讼;
要求对方出具《撤诉申请书》并同步提交法院,确保纠纷彻底终结
(二)诉讼路径
1.管辖法院选择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提起管辖异议,增加原告诉讼成本
2.庭审攻防重点
原告举证质证:对其提供的 “损失证明”提出真实性、关联性异议;
被告补充举证:申请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证明传播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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