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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航成功案例|助力企业突破抗辩,成功追回工程赔偿款

时间:2025-09-29    访问量:1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本案办案律师:魏森、刘清海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追偿纠纷常因 “责任主体推诿”“证据零散”“法律关系复杂” 陷入僵局。近期,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魏森律师协同实习人员刘清海代理委托人诉被告某电梯有限公司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清晰的法律论证,成功助力委托方突破被告多重抗辩,最终促使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补充清偿责任,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一、代理过程:精准研判,突破抗辩困境

 1. 全链条证据梳理,夯实追偿基础

面对被告“工程无质量问题”“已过质保期”的抗辩,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协助委托人系统梳理核心证据:  

合同层面:调取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明确被告“包工包料”的承包义务及约定质保期,直接反驳其“合同已解除、无质保责任”的主张;  

质量层面:收集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调解不成功通知书》、业主更换故障部件的相关记录,结合委托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和解协议》及维修赔偿款支付凭证,形成“质量问题客观存在—委托人已实际赔付”的完整证据链;  

付款层面:整理委托人向被告原负责人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的明细,为后续论证相关责任留存关键依据。

 2. 精准法律论证,破解多重抗辩

针对被告及原负责人的多重抗辩,律师团队聚焦法律争议点展开针对性论证:  

反驳“过时效与质保期”:指出工程质量问题首次出现时间在约定质保期内,委托人在赔付业主后立即追偿,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被告无法以“时效、质保期”为由免除责任;  

驳斥“无合同相对性”:强调被告作为实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即便某机电公司与业主的《和解协议》未直接涉及某电梯公司,也不能免除其因施工缺陷导致的赔偿义务;  

论证补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原负责人以个人账户收取本应进入公司公账的工程款,且无证据显示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客观上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 庭审聚焦核心争议,推动责任认定

庭审阶段,律师团队围绕“质量责任归属”“原负责人是否担责”两大核心展开辩论:  

结合工程验收记录、社区证明等证据,明确被告公司施工存在“部件规格不达标、施工工艺与约定不符”等问题,其作为施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工程款支付记录,强化“个人账户收款导致责任关联”的论证,主张被告原负责人需承担补充责任;  

同时客观考量委托人的监管义务,通过专业法律论证,推动法院平衡双方责任作出公正裁判。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团队核心意见,判决被告向委托人赔偿返工、更换材料等费用,某被告原负责人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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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启示

本案从证据梳理到庭审辩论的全过程,体现了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追偿纠纷中“证据为王、法律为纲”的专业把控:  

1. 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文本、质量问题记录、款项支付凭证”是核心证据,需提前系统留存,避免因证据零散陷入维权被动;  

2. 面对“责任推诿”,需精准锁定实际责任主体,尤其针对企业负责人“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等情形,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相关责任;  

3. 工程质量追偿需平衡各方义务,既要强调施工方的质量责任,也要客观考量发包方的监管义务,通过专业法律论证,推动法院作出公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