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道办拆除违建不服怎么解决?
时间:2025-09-12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权,并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国家赔偿
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一般应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决定的街道办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二、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不服街道办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起诉时限:
- 不经复议直接起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经复议后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 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应予返还或恢复。
- 时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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