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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怎么举证?|2026劳动维权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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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怎么举证?|2026劳动维权实务指南

2026-10-07·劳动维权·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怎么举证?本文讲清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三档倍率,21.75天折算口径,年休假5/10/15天,以及考勤举证责任。

一、"天天加班到九十点,这些钱到底该怎么算?"

"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运营,工作日加班是常态,周末也经常被叫回来,年假两年没休过。我想知道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又需要我拿出什么证据?"

加班费和年假工资都有明确的法定计算口径,核心难点往往不在"怎么算",而在"怎么证明"。

二、核心规则:三档加班倍率、21.75折算、年假5/10/15天

(一)加班费分三档(《劳动法》第44条)

  • 工作日安排延时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二)工时有法定上限(《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障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日工资、小时工资按21.75天折算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即月工资收入÷21.75÷8)。

(四)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龄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

(五)未休年假按日工资300%支付(条例第5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另行补付200%的差额。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示: 21.75天这一折算口径,原由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确立;该文件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但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折算结果不变。

三、律师具体能做什么

(一)梳理证据、区分三档加班并算清金额

我们会根据考勤、排班表、加班审批和工资条,把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归类,按《劳动法》第44条对应的150%、200%、300%口径逐段计算,并核对单位已发部分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二)核定年假天数和未休年假工资差额

按你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每年应享5天、10天还是15天年休假,统计应休未休天数,依条例第5条按日工资300%(含已发工资、另补200%差额)核算应补发金额。

(三)运用举证规则代理仲裁

劳动者需对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考勤记录应由单位提供。我们会指导你先完成初步举证,再在仲裁中要求单位提交完整考勤,据此核清实际加班时长。

四、该做与不该做

该做的:

  1. 保存打卡记录、考勤截图、排班表、加班审批单和工作群里的加班通知;
  2. 保留工资条,核对单位是否已按法定倍率计发加班费;
  3. 记录每日上下班时间和对应工作内容,尽量具体到日期;
  4. 在1年仲裁时效内主张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

不该做的:

  1. 不要只凭"我加了很多班"主张,要有具体时段和证据支撑;
  2. 不要以为单位每月发一笔固定"加班补贴"就合法,仍要折算看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3. 不要轻信"年假自动作废、单位不用补"的说法,符合条例第5条情形的应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4. 不要拖延,超过仲裁时效会丧失胜诉的机会。

五、三个经脱敏处理的实务情形

以下情形均来自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实际办案经历,当事人姓名及可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情形描述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情形一: 一名员工工作日长期延时加班,公司按每小时固定金额发放"加班补贴"。律师按150%的法定口径折算后发现实发金额低于标准,遂代理主张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差额。

情形二: 某员工主张两年未休年休假。律师按其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依条例第5条按日工资300%(含已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另补200%差额)核算应休未休天数的工资报酬。

情形三: 某员工无法提供完整考勤,律师结合排班表截图和工作群加班通知完成初步举证,并在仲裁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交由其掌握的完整考勤记录,据此核清休息日加班时长、按200%口径主张。

六、常见问题

Q1: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倍率一样吗?

不一样。《劳动法》第44条规定:工作日延时不低于150%;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

Q2:周末加班公司安排调休,是不是就不用给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按不低于2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直接按不低于300%支付工资报酬。

Q3:日工资、小时工资怎么折算?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

Q4:入职第一年有没有年休假?

年休假按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满1年即享有5天年休假;这里的工龄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不是只看在本单位的年限。

Q5:年假没休完,公司一天补多少钱?

按条例第5条,对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已经发放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实际另行补付200%的差额。

Q6:工龄10年是按在这家公司的年限算吗?

不是。条例第3条用的是"累计工作"年限,应把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据此确定5天、10天或15天。

Q7:考勤记录都在公司手里,我举证不了怎么办?

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作初步举证(如排班、工作记录、加班通知);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考勤记录,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拒不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Q8:公司每月安排加班远超36小时,怎么办?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时安排本身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同时就实际加班时长依法主张加班费。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劳动维权团队出品。我们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加班事实梳理、加班费与年假工资核算、举证指导、劳动仲裁与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七、资料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现行有效),关于工时制度(第三十六条)、加班时间限制(第四十一条)、加班工资标准(第四十四条)等规定。

官方原文链接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关于年休假天数(第三条)、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条)的规定。

官方原文链接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月计薪天数21.75天。

官方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裁判机构认定。文中情形均来自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实际办案经历,当事人及可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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