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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股东被排挤、长期不分红怎么救济:股权回购与司法解散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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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股东被排挤、长期不分红怎么救济:股权回购与司法解散的操作路径

2026-10-08·公司法务·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小股东被排挤、公司不分红怎么救济?本文讲清新公司法第89条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可请求回购(60日协商、90日起诉)、控股股东滥权回购,以及第231条10%表决权请求司法解散。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实务指南

一、"我占小股,公司赚了钱却五年不分红,我像个外人"

"公司明明在赚钱,大股东每年给自己开高工资、用公司的钱买这买那,股东会从来不开,一提分红就说要扩大经营。我这小股东被彻底架空,退又退不出来——股份没人要,公司也不收。"

小股东被排挤、长期不分红,是有限责任公司里最典型的矛盾。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差,小股东没有公开市场可以"用脚投票"。针对这种困境,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给出了两条硬救济: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以及符合条件时请求司法解散。

二、核心法律规则

1.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适用情形包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 时间节点:60日协商、90日起诉。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这两个期限都很短,错过很麻烦。

3. 控股股东滥权,其他股东也可请求回购。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作出分红决议、没有"反对票"可投,小股东面对控股股东长期滥权压制,也有了退出通道。

4. 股份公司的回购规则。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回购规则,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5. 司法解散:最后的救济。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被判令解散后进入清算,股东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按出资比例分配。

6. 分红本身有法定顺序。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判断"该不该分、分多少",要先看公司是否真正盈利、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示: 回购诉讼和司法解散都是"退出型"救济,门槛和举证要求不同。回购之诉的关键是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等事实,司法解散则强调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其他出路。行动前先把账和治理僵局的证据做扎实。

三、律师具体能做什么

(一)梳理事实、判断救济路径

我们会先核实公司连续盈利情况、是否符合分红条件、股东会是否开过、控股股东有哪些滥权行为(如变相分配、转移利润、长期不召开会议等),判断是走第八十九条回购、第一百六十一条(股份公司),还是符合第二百三十一条司法解散条件,并评估表决权是否达到百分之十。

(二)固定证据、推动协商

代理调取或申请查阅财务资料固定盈利和不分红证据,收集控股股东滥权压制、公司治理失灵的材料;在此基础上与公司、控股股东谈判,提出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的方案,争取在六十日内达成收购协议。

(三)代理回购之诉或解散之诉

协商不成的,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提起股权回购诉讼,由法院确定合理收购价格;符合第二百三十一条条件的,代理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并在解散后推进清算和剩余财产分配,同时可衔接利润分配、知情权、代表诉讼等程序。

四、该做与不该做

该做的:

  1. 先依法行使知情权,把公司连续盈利、不分红的账拿到手;
  2. 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并保留记录,为回购之诉创造条件;
  3. 记录控股股东滥权行为:长期不开会、关联交易、变相发钱等;
  4. 记住60日协商、90日起诉的期限,决议作出后立即行动。

不该做的:

  1. 不要直接从公司账户"拿回自己的投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2. 不要轻信"不签字就没办法",符合条件时可依法起诉;
  3. 不要把司法解散当首选,它要求穷尽其他途径且持股达百分之十;
  4. 不要久拖不决,证据会灭失、公司资产可能被转移。

五、三个脱敏案例

以下情形均来自实务办理经历,当事人及可识别信息均经脱敏处理,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情形一(经脱敏处理): 广州某实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未分红,小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时投了反对票。律师协助查阅财务资料固定盈利证据,在六十日协商未果后,于法定期限内提起回购之诉,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就合理收购价格达成一致。

情形二(经脱敏处理): 某公司控股股东长期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不召开股东会,小股东连"反对决议"的机会都没有。律师依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关于控股股东滥权的规定提出回购请求,并结合谈判促使公司同意协商收购。

情形三(经脱敏处理): 两名股东各占五成、长期矛盾导致公司连续多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经营停滞。持股超过百分之十表决权的股东在协商无果后提起司法解散之诉,公司随后进入清算程序。上述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因证据和法院认定而异,不构成承诺。

六、常见问题

Q1:公司连续几年不分红,我就一定能要求回购吗?

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要求"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且该五年连续盈利、符合法定分配条件",并且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了反对票,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Q2:公司根本不开股东会、没有决议可反对,怎么办?

可以先通过知情权程序取得盈利证据;如果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依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其他股东也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Q3:60日和90日分别怎么算?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起诉。两个期限都从决议作出之日起算,务必尽早准备。

Q4:回购价格谁说了算?什么是"合理价格"?

先由股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由法院结合公司净资产、盈利状况、股权价值等因素确定,通常需要审计评估。

Q5: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且股东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三个条件均需具备(第二百三十一条)。

Q6:我持股不到10%,是不是永远无法申请解散?

可以联合其他股东,以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共同提出;也可先走知情权、回购等路径,不必局限于解散。

Q7:公司说"亏损所以不分红",我怎么核实?

可依第五十七条行使知情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必要时委托会计师核实是否真实亏损。

Q8:公司解散后我的投资怎么拿回来?

公司解散后依法清算,清偿债务、弥补亏损、提取法定财产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如发现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清算中可依法追责。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团队出品。我们长期办理股东分红争议、股权回购、公司解散清算等案件。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咨询电话:191-2069-1514;服务热线:400-052-0817。如需评估退出方案,欢迎预约面谈。

七、资料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2. 官方全文(中国人大网):官方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法院认定。文中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不代表对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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