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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账户收到不明资金,会不会被认定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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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账户收到不明资金,会不会被认定洗钱?

2026-11-03·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不一定。关键看这笔钱是不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以及公司知不知道。只有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这七类赃款,才可能构成洗钱罪。

不一定。关键看这笔钱是不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以及公司知不知道。只有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这七类犯罪的赃款,才可能构成洗钱罪。

其余赃款多数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只是提供账户、未参与转移的,也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三个罪名量刑差别很大,先分清类别。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有七类,是哪七类?

刑法第191条把上游犯罪限定为七类,超出这个范围就不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这一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0号,2024年8月20日施行)第十二条再次明确。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最容易被忽略。前者包括伪造货币、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后者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私募违规募集、非法外汇买卖的资金,都可能落入这一范围。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此类案件时,第一步核的是上游罪名定性:落在七类之内还是之外,决定按洗钱罪还是掩隐罪处理。

法释〔2024〕10号第七条明确:认定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但上游犯罪尚未裁判、行为人逃匿未到案、因死亡不予追究,甚至上游行为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都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公司账户收到不明资金,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明知"?

不看公司怎么解释,看交易本身是否异常。

法释〔2024〕10号第三条规定,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犯罪所得的种类、数额,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供述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综合审查判断。

落到企业账户,法院通常关注这些异常点:

  • 资金来源与经营范围明显不匹配,比如贸易公司收到大额"咨询费""服务费";
  • 收款后短时间分散转出、不留余额,形成"过账";
  • 交易对手是空壳公司,没有真实合同、发票、物流单据支撑;
  • 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手续费""通道费",或频繁公私互转。

反过来,公司能提供完整合同、发票、物流、验收记录,说明交易背景和定价依据的,即使对方资金来源有问题,也可主张不具有"明知"。

洗钱罪、掩隐罪、帮信罪,怎么区分?

核心看上游犯罪类型和行为人参与深度。

比较项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上游范围仅限七类特定犯罪一切犯罪所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
行为方式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态、转账转移、跨境转移资产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主观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七类上游所得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法定刑五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双罚双罚双罚

竞合时怎么处理,法释〔2024〕10号第六条给了明确规则:同一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洗钱罪与刑法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等)、第225条(非法经营)、第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第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涉案企业来说,资金来自七类上游犯罪的,即使只是"过账"也优先按洗钱罪处理,而洗钱罪法定刑明显重于掩隐罪。

判几年?多少金额算"情节严重"?

洗钱罪两档: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要同时满足数额和情节两个条件。

法释〔2024〕10号第四条规定,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二次以上实施洗钱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

广州跨境电商、外贸企业集中,账户风险突出。注意:五百万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须同时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才升到第二档;仅一次行为、积极配合追缴、未造成损失的,仍在第一档。

罚金也有明确下限。法释〔2024〕10号第九条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处一万元以上罚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老板把自己的犯罪所得转出去,也算洗钱吗?

算。2021年3月1日起,"自洗钱"已经独立入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第191条时,删除了原条文中的"明知"和"协助"表述,把行为主体从"协助他人"扩展到包括本人在内。法释〔2024〕10号第一条明确: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洗钱行为的,依照第191条定罪处罚。

这条修改影响很大:以前骗取贷款、非法集资、走私的老板把赃款转给亲属、换成房产、转到境外,往往只按上游犯罪一罪处理;现在这些"洗白"动作可能单独构成洗钱罪并罚。

常见的自洗钱动作:通过典当、租赁、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转移转换;与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报收入转移;买卖黄金等贵金属;通过赌博转换收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这七种情形由法释〔2024〕10号第五条列举。

外贸代收外汇、出借账户,风险在哪里?

这两类业务是洗钱案件的高发入口,因为天然具备"跨境"和"过账"两个特征。

外贸综合服务、货代、跨境电商代收付,本身就是替他人收钱、换汇、付出去。如果客户资金来源于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外汇,服务商又收费明显偏高、对异常交易不加审核,很容易被认定"应当知道"。

出借账户的风险更直接。企业把对公账户、网银U盾交给他人使用、收取"账户使用费",或让关联公司代收代付,一旦流入赃款,很难证明不知情。这类案件往往同时触及帮信罪和洗钱罪,按处罚较重的处理。

自洗钱和他洗钱,认定上有什么差别?

他洗钱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资金来自七类上游犯罪,主观明知是核心争点;自洗钱不要求"明知",上游犯罪本人在自己赃款上做转换、转移即可单独构罪。

资金混同是举证最难的地方。账户里既有正常经营收入又有涉案资金,一旦混合支付供应商、发放工资,追缴范围和"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都会受影响。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建议,账户被冻结后 48 小时内导出全部流水并按来源分列,把有合同、发票支撑的经营性收付单独标注,同时保全内部审批记录。

已经收了这笔钱,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停止、留证、原路退回、主动报告,四步走。

第一,立即停止该账户一切收付,不再对外转出,避免被认定继续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第二,固定证据。保存合同、订单、发票、聊天记录,证明交易背景和公司审核过程,这是主张"不明知"的基础。

第三,原路退回。不转其他账户、不提现、不抵扣其他债务,最能体现没有掩饰隐瞒的故意。

第四,主动报告。向开户银行说明情况,必要时向公安或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主动报告不能保证不被追究,但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是有利事实。

法释〔2024〕10号第十条规定,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第十一条明确,单位按自然人犯罪的标准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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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就具体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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