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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厂贴牌卖假货,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商品罪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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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厂贴牌卖假货,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商品罪差在哪?

2026-11-03·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差在做还是卖。工厂自己贴牌生产,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进货转卖,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入罪门槛和量刑档次不同,定性直接影响结果。

差在你是做还是卖。工厂自己贴牌生产,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进货转卖,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两个罪名的分界线在哪?

结论:分界线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不在货值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一个是自己动手把别人的商标贴上去,一个是明知是假货还往外卖。工厂有厂房、有设备、有工人,天然落在前一个环节。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这类案件时,通常先看工厂在链条上的位置——是接单贴牌生产,还是进货转卖,这一步定罪名,之后才谈数额。

工厂"贴牌"为什么一般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理?

结论:因为贴牌就是最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工厂是假冒商标的制造者,不是流通环节的销售者。

商标的使用,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说明书、交易文书,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工厂把商标印在包装、吊牌、机身、鞋底上,就是使用。

即便只按订单出货给档口或外贸商、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也不影响定性:生产行为已经完成,销售只是后续处置。

如果工厂既生产自己贴牌的假货,又对外销售这批货,按法释〔2025〕5号第八条第一款,只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定罪处罚,销售行为被吸收,不另行定罪。

有商标授权书的代工,为什么也会被抓?

结论:因为授权有范围,超出范围的部分等同于没有授权。

常见越界情形包括:授权书只允许生产某几个型号,工厂擅自增加型号;授权数量十万件,实际生产二十万件,超出部分私下销售;授权期限已过仍继续生产;授权仅限出口某国,货却流入国内市场;授权书本身是伪造或变造的。

还有一种是没有授权,只凭客户一句"我们是正规品牌方"就接单开工,这种情况下工厂很难主张不知情。

"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法院怎么认定?

结论:认定标准比很多人想的宽,改字体、改颜色、加通用名称,都可能被认定为相同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2025年4月26日施行)第一条规定,同一种商品包括三种情形: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名称相同;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服务领域的对应情形。

第二条规定,与被假冒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都算相同商标,具体包括:改变字体、字母大小写或文字横竖排列;改变文字、字母、数字之间的间距;改变颜色但不影响显著特征;在商标上仅增加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与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

这意味着改两个字、把英文改成小写、加个TM,都不能成为出罪理由。

两个罪的核心区别到底在哪?

结论:一张表就能看清——看角色、看行为、看门槛,三项一比就分明。

比较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行为主体生产者、贴牌方、加工方销售者、经销商、档口、网店
核心行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入罪门槛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等
两种以上商标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三万元以上无单独降低标准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不要求特定明知表述必须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定刑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罚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

多少金额会被追诉?判几年?

结论:违法所得三万元是两条线共同的起点,达到标准十倍以上就是第二档。

假冒注册商标罪方面,法释〔2025〕5号第三条明确: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三万元以上;二年内因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三万元以上。上述数额达到十倍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方面,第五条明确: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属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二年内再犯且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或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前述标准三倍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达到十倍以上,属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对应刑法条文:两罪第一档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第二十八条把违法所得界定为出售侵权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扣除原材料、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也就是说,违法所得不等于销售额,也不等于利润,要按这条公式算,辩护时经常能算出明显更低的数字。

既生产又卖别人的假货,会不会数罪并罚?

结论:卖自己生产的,吸收;卖别人生产的,并罚。

法释〔2025〕5号第八条第一款: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第二款: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所以工厂如果一边自己贴牌生产,一边从别处进货转卖,两条线会分别评价、合并处罚。

还有一层风险:如果假冒商品本身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贴牌和代工的界限,靠什么证据分清?

结论:靠授权文件与订单链条,不靠工厂说自己只是代工。

最常见的坑,是工厂把过期或超范围的授权书当护身符。办案机关真正核的是四件事:商标标识由谁提供、有没有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订单的型号和数量是否落在授权范围内、超出部分流向了哪里。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是,接到核查通知当天把授权书、订单、送货单、报关单按客户和时间归档,超授权批次单独列表;已确认越界的部分,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权利人谈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这份材料对最终处理影响很直接。

单位犯罪怎么处理?工厂会被罚多少?

结论:双罚制,工厂罚金,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个人标准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法释〔2025〕5号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重申了这一点。

罚金数额方面,第二十五条明确: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的,一般按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两项都无法查清,判三年以下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判三年以上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解释还留了从宽空间:认罪认罚、取得权利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对工厂来说,发现被查时立即停止生产并封存货品,是最不该犹豫的一步;继续出货、转移货品,往往把行政违法做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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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就具体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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