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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辩护律师_刑法291条之一立案量刑_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网络造谣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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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辩护律师_刑法291条之一立案量刑_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网络造谣怎么判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一条编造的"确诊病人跑了""这里死人了""明天全城停课"的信息,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上一旦扩散,可能不只是被删帖、拘留那么简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可能触犯《刑法》第291条之一,最高可判7年。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什么?刑法怎么规定

本罪规定在《刑法》第291条之一,需特别注意该条有两款、两个不同罪名,实务中极易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款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针对爆炸、生化、放射等恐怖威胁,以及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的恐怖信息,法定刑为5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以上。
  • 第二款是本文重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由《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施行)增设,针对的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类信息,法定刑为3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3至7年。

豪航刑事团队提示,构成本罪(第二款)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

  • 信息内容属于特定四类: 必须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一。险情指突发危险情况,疫情指传染病疫情,灾情指水旱、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警情指治安、刑事案件等警方处置情况。编造与此无关的一般虚假信息(如单纯骂战、商业流言),不构成本罪。
  • 行为是"编造并传播"或"明知虚假而故意传播": 编造者自己传播,或传播者明知是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仍故意转发、扩散,均可构成。单纯编造未传播,或确实不知虚假而误转,不构成本罪。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短视频、论坛等均属信息网络。这是本罪区别于一般造谣的关键场景要件。
  • 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 本罪是情节犯,不是一发就犯罪。须结合传播范围、现实影响综合判断。

二、立案标准:怎样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刑法和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一)》对本罪没有规定具体的点击、转发数字门槛,属于情节犯,由办案机关综合信息传播范围、引发的现实反应认定。判断时通常参考虚假恐怖信息司法解释确立的同类标准和实务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第二条将下列情形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传播范围

  • 常见考量因素:被转发群数、点击浏览量、视频播放量、扩散层级、覆盖人数

现实反应

  • 常见考量因素:是否引发群众恐慌、聚集、抢购、逃离,是否影响学校、医院、车站正常秩序

公权力动用

  • 常见考量因素:是否导致公安、疾控、消防、应急、社区等启动紧急应对、封锁管控、排查核酸、出动警力

资源耗费

  • 常见考量因素:占用警力、防疫、救援人力物力的规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时机与对象

  • 常见考量因素:是否发生在疫情、台风、洪涝等敏感时期,是否针对特定区域、不特定多数人

主观恶性

  • 常见考量因素:是否为吸粉引流、报复他人、寻衅滋事而编造,是否经提醒仍不删除

关于"造成严重后果"(3至7年加重档),实务通常指因虚假信息直接导致人员踩踏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救灾防疫工作严重受阻、大范围社会恐慌等现实危害后果。

豪航团队特别强调刑事与行政的界限:编造传播四类虚假信息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2026年8月、9月公安部网安局"净网—2026"专项行动公布的涉台风、涉泥石流灾害谣言中,广东深圳、清远、中山、韶关、东莞、惠州多名网民因剪辑拼接灾情视频、用AI生成虚假停课通知等被处以行政处罚,即属未入刑的情形。

三、量刑标准与广东真实裁判

基本档

  • 适用情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档

  • 适用情形:造成严重后果
  • 刑罚: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法院已有多起适用本条款的真实生效裁判,集中在疫情期间:

  • 广州白云区丁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案。 2021年9月13日,丁某为报复男友李某,从湖北仙桃拨打广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谎称自己是某医院护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李某私自离院乘高铁到广州,并提供李某身份信息。警方接警后将警情下发全市警务中心,联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处置,对广州南站部分区域管控近1小时,锁定李某后将其隔离、封锁医院及周边区域近6小时并全员核酸。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17日发布涉疫情防控案例、《检察日报》)
  • 湛江廉江莫某田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案。 2020年2月14日凌晨,莫某田为寻求刺激,多次拨打120,谎称两名从武汉返乡女子感染新冠肺炎、一人已病死家中,致使廉江市人民医院派救护车、派出所、防控办、村委会紧急实地排查。经核查均无此人患病事实。廉江市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羊城晚报》)

豪航解读:两案均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故适用3年以下基本档;判处七个月、十个月实刑,说明只要导致公安、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即使虚假信息很快被澄清,也足以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动机是报复、寻求刺激、博眼球,均不影响定罪。

还要注意相邻罪名的真实判例对照: 2020年2月,江西籍刘某为挽留女友,拨打广州白云机场客服热线,谎称女友确诊新冠肺炎并逃离,导致机场、街道、公安启动应急、对酒店住客隔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第一款)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广东首宗利用疫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因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办案机关认为其编造的与重大疫情有关的信息达到"恐怖信息"程度,故适用了处罚更重的第一款。两罪如何选择,是此类案件辩护的重点之一。

四、行为类型深化:高发情形

结合近年执法司法实践,下列情形是本罪及相关造谣违法的高发形态:

  • 谎报疫情、警情: 拨打110、120或在网上发布"某人确诊逃走""发生砍人/枪击"等,诱导警方、疾控大规模出警排查。
  • 灾情、险情"移花接木": 将往年或外地的洪水、台风、泥石流、火灾视频剪辑拼接,谎称发生在本地当下,引发居民恐慌。
  • AI生成、篡改官方通知: 用AI工具生成虚假的停课、停业、停工、封控通知,或PS篡改政府、气象、应急部门文件截图后扩散。2026年广东深圳、清远即有此类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案例。
  • 编造死亡人数、伤亡数字: 在灾害、事故期间主观臆断、编造不实死亡、失踪人数,误导公众、影响救援。
  • 为吸粉引流、带货营销而造谣: 此类行为若同时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第5条,可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五、与易混罪名的区别

网络造谣可能触发多个罪名,准确区分直接决定刑期:

信息类型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条之一第二款):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款第一款):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含重大灾情疫情等恐怖信息
  • 寻衅滋事罪(293条):一般虚假信息,起哄闹事
  • 诽谤罪(246条):捏造针对特定个人的事实

传播场所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条之一第二款):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款第一款):不限
  • 寻衅滋事罪(293条):信息网络或公共场所
  • 诽谤罪(246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

入罪关键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条之一第二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款第一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寻衅滋事罪(293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诽谤罪(246条):情节严重(如同一信息点击5000次/转发500次)

最高刑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条之一第二款):7年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款第一款):15年(5年以上一档)
  • 寻衅滋事罪(293条):10年(纠集他人多次)
  • 诽谤罪(246条):3年

侵害法益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条之一第二款):公共秩序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款第一款):公共秩序、公共安全
  • 寻衅滋事罪(293条):公共秩序
  • 诽谤罪(246条):个人名誉

几点实务补充:

  • 与寻衅滋事罪: 编造传播的若不属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类,而是其他虚假信息并在网上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过去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本罪(刑修九)是针对四类特定信息的专门条款,符合本罪构成的应优先适用专门罪名。
  • 与诽谤罪: 针对特定个人捏造事实、贬损名誉的,是诽谤(自诉案件,网络诽谤被害人举证困难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针对不特定公众、虚构公共紧急事件扰乱秩序的,才是本罪。
  • 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条): 后者针对证券期货市场的虚假信息,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主体和对象均不同。
  • 利用AI造谣: "深度合成"等生成式AI制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暴力相关案件中属依法从重处罚情形;同时可能触及前述多个罪名,按处罚较重者定。

六、当事人和家属常见误区

"我只是转发,又不是我编的。"

  • 正确认识:明知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仍故意转发扩散,同样可构成本罪。

"群里就几十个人,传不广,没事。"

  • 正确认识:入罪看是否严重扰乱秩序,若导致部门紧急应对,即使群小也可能入罪;扩散到上百群、涉众过万则情节更重。

"不知道真假转的,也要坐牢?"

  • 正确认识:本罪要求故意,确实不知情、基于合理信赖误转的,欠缺主观故意,不构成本罪,但应及时删除、澄清。

"内容是假的,但没造成实际损害。"

  • 正确认识:致使公安、卫生检疫等采取紧急措施即可认定严重扰乱秩序,不以现实伤亡为必要。

"用AI做着玩、为了涨粉。"

  • 正确认识:AI生成虚假灾情、警情一样追责,动机是博流量不影响定性,恶意营销还可能择重罪。

"道个歉、删了帖就没事了。"

  • 正确认识:删除、道歉、自首可作从宽情节,但行为已严重扰乱秩序的,仍可能被追究刑责。

七、被网安部门调查了怎么办

  1. 立即删除、停止传播,不要再转发、评论或"补刀"扩散,保留原始帖子、视频、转发记录、来源链接,不要篡改或销毁手机、账号数据。
  2. 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 侦查阶段律师可会见、了解涉嫌罪名、申请取保候审;此类案件从快办理较多,越早介入越有利。
  3. 核查信息性质与传播事实。 由律师重点审查:涉案信息是否确属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类、是否确系虚假、当事人是否"明知"、是否在网络传播、是否真实达到严重扰乱秩序程度——这些都是出罪或降级为行政处罚的关键。
  4. 争取从宽情节。 主动澄清辟谣、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自首、未造成严重后果、初犯偶犯,均可争取从轻、不起诉、缓刑或较短刑期。
  5. 注意罪名辩护。 若被以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处罚更重的罪名追诉,应围绕信息是否属于四类、是否达到"恐怖信息"程度,争取准确适用本条款。
  6. 同步处理民事与平台责任。 若虚假信息侵害了特定个人或单位名誉、商誉,可能面临民事索赔,应在律师指导下一并应对,争取谅解。

豪航刑事团队能为你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长期办理网络犯罪、涉疫及公共秩序类案件,可提供:

  • 对发帖、转发内容及传播后果进行刑事风险评估,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争取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仅作治安处罚;
  •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辩护,围绕信息性质、主观明知、传播行为、扰乱秩序程度展开,争取不起诉、从轻、缓刑;
  • 准确区分本罪与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诽谤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防止罪名被错误升格;
  • 协助固定来源证据、组织辟谣澄清与自首、认罪认罚,同步处理名誉侵权民事纠纷;
  • 为自媒体、MCN机构、企业新媒体运营提供网络言论合规培训与应急处置方案。

我们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如实告知风险与可行路径。

如果你或家人因在网络发布、转发灾情、疫情、警情、险情类信息被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尽快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我们的办公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来前请先电话预约,携带传唤文书、涉事手机及账号信息、相关帖子截图等材料,我们会为你做系统的案情分析。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广东高院发布涉疫情防控案例(丁某编造虚假信息案,央广网2022年3月18日)
  2.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判刑!(丁某案,《检察日报》/法治网2022年5月21日)
  3. 这些涉疫违法人员被判刑(含廉江莫某田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方+2022年11月28日)
  4. 公安机关公布涉汛涉灾网络谣言15起典型案例(含广东多起,新华网/公安部网安局2026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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