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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拐骗儿童罪辩护律师|刑法262条拐骗不满14岁脱离家庭立案量刑与拐卖儿童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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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拐骗儿童罪辩护律师|刑法262条拐骗不满14岁脱离家庭立案量刑与拐卖儿童罪区别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偷偷抱走别人家婴儿自己抚养、用零食玩具把孩子从父母身边骗走、把孩子带离监护人控制——只要行为人不是以出卖为目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定"拐卖儿童罪",而是定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电影《亲爱的》原型孙卓被拐案正是在深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

一、什么是拐骗儿童罪(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示,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家长的监护权、儿童受家庭保护的权利)。构成本罪须具备:

  • 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儿童):包括婴幼儿和学龄儿童,不论国籍、是否有身份证明。
  • 客观上实施了"拐骗"行为并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拐骗手段多样,可以是蒙骗、利诱、给食物玩具、谎称认识其父母,也可以是趁监护人不备直接偷走、抱走婴幼儿,或冒充医护人员从医院抱走婴儿;既可以直接对儿童实施,也可以通过欺骗家长、假意帮忙照看等方式实施。
  • 使儿童实际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监护:将儿童置于监护人的实际控制和保护之外,即构成本罪既遂,不要求行为人实际抚养多长时间、是否造成进一步伤害。
  •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但不以出卖为目的:这是本罪与拐卖儿童罪最根本的区别。拐骗的目的多为自己收养、留作子女,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唤、奴役,或出于喜欢、报复等动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牟利,就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需要注意,对婴幼儿(通常指不满6周岁尤其是不会说话、行走的婴幼儿),由于其毫无辨认和反抗能力,行为人一般无需"骗",趁其睡着或监护人疏于看管直接抱走、推走婴儿车,同样属于"拐骗"的其他手段。

二、立案标准与既遂认定

拐骗儿童罪是行为犯,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数额、时间等量化门槛。根据刑法第262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原则上即应立案追究。

犯罪对象

  • 具体内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含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

行为方式

  • 具体内容:蒙骗、利诱、偷走、抱走等欺骗或非暴力手段,针对儿童或监护人实施均可

既遂标准

  • 具体内容:儿童实际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监护控制,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即既遂

主观目的

  • 具体内容:故意;多为自己收养、使唤、奴役等,不以出卖为目的

罪数

  • 具体内容:拐骗后又实施奸淫、伤害、非法拘禁、强迫劳动、出卖等行为的,分别定罪或数罪并罚

豪航团队提示:

  • 本罪没有"拐了多久才构成"的要求。 孩子被带离监护人控制的那一刻犯罪即已既遂,即使几小时后被找回、行为人主动送回,也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 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司法实践,多次拐骗儿童、拐骗多名儿童、对被拐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造成家长或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的,均应在五年以下幅度内从重处罚。
  • 未达犯罪的边界。 亲属之间因家庭、抚养纠纷短暂带走自己或近亲属的未成年子女,未使其脱离合法监护、无拐骗故意的,一般不作本罪处理;但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以拐骗手段使儿童脱离有抚养权一方、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本罪或非法拘禁等,需个案判断。

三、量刑标准与广东真实判例

拐骗儿童罪(262条)

  • 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档)

拐卖儿童罪(240条)

  • 法定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形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重点梳理两起深圳典型案例:

  • 深圳南山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吴飞龙案,电影《亲爱的》原型):法院审理查明,吴飞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当时均为幼儿的孙某(孙卓)、符某某(符建涛),藏匿后分别交给其同乡、亲属抚养,致两个家庭离散长达14年。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法定最高刑),以包庇罪判处为其作假证明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吴飞龙分别赔偿两个被害家庭损失各42万元。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养父母等证人证言、手机数据司法鉴定等)均无法证明吴飞龙具有出卖儿童牟利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只能以拐骗儿童罪而非拐卖儿童罪定罪。(来源:新华社、央广网,2023年10月)
  • 深圳福田19岁小杨抱走4月大女婴自养案:2013年7月,马某夫妇在福田区福华路经营牛肉面馆时,将4个月大的女儿放在店门口婴儿车内,约一小时后发现孩子连同婴儿车一起失踪。监控显示系19岁的餐饮店打工者杨某趁无人看管将婴儿车推走,他对老板谎称是自己与女友所生、借奶粉钱喂孩子,并带回陆丰老家告诉父母孩子是自己的。警方次日凌晨在陆丰市东海镇将其抓获并当场寻回女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晚报)
  • 天津卢晓旭拐骗13岁女孩案(最高法典型案例,供对照):卢晓旭谎称认识女孩父亲,将独自在家的13岁夏某从家中骗出走,使其脱离监护人监管,后将孩子独自留在出租车上,由司机送回。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最高法借此案明确:未经监护人同意或授权,以任何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即使不是为了出卖、没有其他加害行为,也构成拐骗儿童罪。(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豪航解读: 孙卓案把"拐骗"与"拐卖"一字之差、量刑悬殊的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两罪区分的唯一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出卖(牟利)目的",并客观上存在买卖交易。 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以上,最高可判死刑;而拐骗儿童罪最高只有五年。吴飞龙案中,警方对手机数据做了司法鉴定、调取了养家证人证言,都未能证明其收取过金钱或其他利益,法院依证据裁判、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最终顶格判处五年。对被追诉人一方,辩护重点通常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出卖目的(若有则罪名反而更重,需审慎评估)、拐骗的对象是否确为不满14周岁、儿童是否实际脱离监护、是否存在亲属抚养纠纷等出罪事由、是否有自首坦白、主动送回、未造成伤害等从轻情节。对受害家庭一方,则可在刑事追责之外,依据民法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寻亲费用、精神损害等物质和精神损失(孙卓案即获判各42万元),并通过公安"团圆"系统、检察公益诉讼等途径维权。

四、常见行为类型与高发场景

偷走、抱走婴幼儿

  • 典型手法:趁家长疏于看管,推走婴儿车、从医院或商场抱走不会反抗的婴儿
  • 风险:无需"骗"即构成拐骗,深圳两案即此类

零食玩具诱骗

  • 典型手法:给儿童买吃的、玩具,谎称带其找父母、去游乐场,将孩子带走
  • 风险:针对学龄前后儿童最常见

欺骗家长

  • 典型手法:假意帮忙照看、冒充老师/医护/亲友,从监护人手中接走儿童
  • 风险:对监护人实施欺骗同样构成本罪

拐后自养

  • 典型手法:将拐来的孩子带回老家,谎称亲生或收养,长期自己抚养
  • 风险:吴飞龙、小杨案均为自养,仍定拐骗儿童罪

拐后送人

  • 典型手法:将孩子交给同乡、亲属抚养而未收取对价
  • 风险:无出卖证据时仍定拐骗儿童罪

拐后使唤奴役

  • 典型手法:拐骗儿童供自己干活、乞讨、行骗、奴役
  • 风险:构成本罪,有其他犯罪行为并罚

隐瞒存活抱走婴儿

  • 典型手法:如引产/分娩后向监护人隐瞒婴儿存活事实而将其抱走
  • 风险:属"其他方法",使婴儿脱离监护即构罪

五、与易混罪名的区别

主观目的

  • 拐骗儿童罪(262):收养、使唤等,不出卖
  • 拐卖儿童罪(240):以出卖为目的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41):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买(多为收养)
  • 绑架罪(239):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
  • 非法拘禁罪(238):限制人身自由,无出卖勒索目的

是否有交易

  • 拐骗儿童罪(262):无买卖
  • 拐卖儿童罪(240):有出卖、接送、中转等,是否实际卖出不影响定罪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41):有收买行为
  • 绑架罪(239):向第三方勒索
  • 非法拘禁罪(238):无

对象

  • 拐骗儿童罪(262):不满14周岁儿童
  • 拐卖儿童罪(240):妇女、儿童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41):被拐卖的儿童
  • 绑架罪(239):任何人
  • 非法拘禁罪(238):任何人

法定刑

  • 拐骗儿童罪(262):5年以下或拘役
  • 拐卖儿童罪(240):5-10年起,最高死刑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41):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可并罚其他罪)
  • 绑架罪(239):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较轻5-10年
  • 非法拘禁罪(238):3年以下;殴打侮辱等从重,致重伤死亡加重
  • 与拐卖儿童罪:关键看有无出卖目的和买卖交易。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或拐骗后转手卖给他人的,定拐卖儿童罪(刑罚远重);为自己收养、送人而未牟利的,定拐骗儿童罪。证据无法证明出卖目的和交易时,依"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以拐骗儿童罪论处(孙卓案)。
  • 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没有买就没有卖",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买的买方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收买后又有虐待、非法拘禁、伤害等行为的数罪并罚,不阻碍解救、无虐待的可从轻。
  • 与绑架罪:如果把儿童扣作人质,以此向家长勒索钱财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定绑架罪,而非拐骗儿童罪。
  • 与非法拘禁罪:拐骗儿童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儿童人身自由的控制,但本罪已对使儿童脱离监护作了专门评价,一般以特别法条拐骗儿童罪定罪;拐骗后另起犯意长期非法剥夺自由、并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可能并罚。
  • 拐骗后又实施奸淫、猥亵、伤害、强迫劳动、组织乞讨等行为的,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劳动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等,依法数罪并罚或从一重处。

六、公众和当事人常见误区

"没卖钱、自己养,就不犯罪或罪很轻"

  • 正确认识:不以出卖为目的正是拐骗儿童罪的特征,使儿童脱离监护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判5年

"孩子很快找回来了、没受伤,就没事"

  • 正确认识:本罪是行为犯、既遂犯,找回和未受伤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抱的是几个月大的婴儿、又没骗,不算拐骗"

  • 正确认识:对无反抗能力的婴幼儿趁人不备抱走、偷走,属于拐骗的"其他方法"

"孙卓案只判5年,所以拐孩子都判得轻"

  • 正确认识:若有出卖目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起刑5年以上,最高死刑;吴飞龙案是因证据不能证明出卖才定拐骗罪并顶格判5年

"花钱买孩子来养是积德行善,不犯法"

  • 正确认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本身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刑修九已取消"可以不追究刑责"的条款

"离婚后把自己孩子带走,谁也管不着"

  • 正确认识:使儿童脱离合法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应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

"人贩子赔不出来,受害家庭只能认倒霉"

  • 正确认识: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索赔寻亲费用和精神损害,孙卓案两家庭各获赔42万元

七、受害家庭或被追诉人怎么办

孩子疑似被拐、被骗走时(监护人一方):

  1. 立即拨打110报警,无需等待"失踪24小时"。公安机关对疑似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应当立即立案、迅速查找。
  2. 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孩子近期照片、体貌特征、衣着、出生日期、DNA采样(父母可采血入库比对),并配合调取周边监控。
  3. 申请公安机关接入"团圆"系统发布协查,留意陌生人和可疑车辆,通过官方渠道和公益平台发布寻人信息,避免轻信收费"私家侦探"。
  4. 孩子找回后,可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寻亲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涉案儿童被长期控制,还可申请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和监护安排。

被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时(行为人一方):

  1. 立即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尽早会见、了解涉案儿童年龄、脱离监护过程和证据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2. 厘清主观目的和罪名:审查是否存在出卖、交易证据,区分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后者刑罚显著更重),以及与亲属间抚养纠纷、合法接送的界限。
  3. 审查客观要件:儿童是否确为不满14周岁、是否实际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行为人是否有拐骗故意,避免错误定性。
  4. 争取从宽情节:主动送回儿童、未造成伤害、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争取从轻、拘役或缓刑;涉及多名儿童、长期藏匿、虐待等从重情节的,应提前制定辩护策略。
  5. 重视关联罪名风险:若在控制儿童期间还有非法拘禁、伤害、猥亵等行为,需就是否数罪并罚提前评估,统一辩护。

豪航刑事团队能为你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熟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规律和广东本地裁判口径,我们可以:

  • 为受害家庭提供报案指导、证据梳理、"团圆"系统和DNA比对咨询、刑事控告,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民事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代理;
  • 为被追诉人研判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的界限,围绕出卖目的、脱离监护、儿童年龄、主观故意等关键证据进行辩护;
  • 争取自首、立功、主动送回、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缓刑或较轻刑罚;
  • 为离婚抚养纠纷中被错误指控的当事人提供出罪辩护,为合法收养、送养提供合规咨询,划清民间送养与买卖儿童的法律红线;
  • 配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检察机关做好涉案儿童的安置、心理疏导和监护干预衔接。

我们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根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提供负责任的辩护方案。

如果你的孩子疑似被拐、被骗走,或你本人、亲属因涉嫌拐骗儿童、拐卖儿童相关罪名被公安机关调查,请立即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请携带孩子身份信息、报警回执、监控或聊天记录、相关合同或付款凭证等,到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当面咨询,刑事辩护团队会第一时间为你制定寻回、维权或辩护方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孙海洋儿子被拐案一审宣判(吴飞龙拐骗儿童罪判处五年、赔偿各42万元)——新华网
  2. "人贩子"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判5年是不是轻了?专家解读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央广网
  3. 19岁小伙"母性大发"抱走别人小孩自己养被判刑3年6个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4. 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卢晓旭拐骗儿童案、出卖亲生子案)——最高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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