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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跑分、出租出售银行卡"两卡"、虚拟币U商,定帮信罪还是掩隐罪、洗钱罪?金额、明知与出罪怎么算

LEGAL INSIGHTS

广州跑分、出租出售银行卡"两卡"、虚拟币U商,定帮信罪还是掩隐罪、洗钱罪?金额、明知与出罪怎么算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家人因"跑分""办卡出租""卖银行卡""做USDT虚拟币承兑"被广州警方带走,家属最懵的是:同样是几张卡、几笔流水,为什么有人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有人定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甚至洗钱罪、非法经营罪?

一、先看懂:一张卡、一笔钱,为什么会涉及四五个罪名

"两卡"指银行卡(含电话卡、支付账户)和对公账户。所谓"跑分",就是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收款码、虚拟币账户,替上游(多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团伙)接收、转移、洗白资金,从中赚取佣金或差价。

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可能触及的罪名由轻到重大致是: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卡、账户、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只有一档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刑法第312条):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两档刑:一般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洗钱罪(刑法第191条):为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这七类特定上游犯罪洗白资金(包括本犯"自洗钱"),最高十年。
  •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虚拟币场景下,主要指长期、稳定地利用"人民币—USDT—外币"链条帮人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到十五年。
  • 事前与诈骗、赌博团伙通谋的,直接以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可能比上述罪名都重。

同一条链上,组织者、职业承兑商、卡主、刷脸配合的人、单纯卖卡的人,所处位置不同、明知深浅不同,罪名和刑期就不同。一张表先看清四者的差别:

帮信罪(第287条之二)

  • 典型行为:供卡、供账户、供支付通道等概括帮助,自己一般不操作转账
  • 对资金/上游的明知:概括知道对方可能利用网络犯罪,不确知是赃款
  • 法定刑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档)

掩隐罪(第312条)

  • 典型行为:供卡后又转账、套现、取现、刷脸、买币卖币,帮助赃款转移洗白
  • 对资金/上游的明知:明知(或高度盖然性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法定刑幅度:一般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洗钱罪(第191条)

  • 典型行为:为七类特定上游犯罪洗白资金,含本犯自洗钱
  • 对资金/上游的明知:明知系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法定刑幅度: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 典型行为:长期稳定以"人民币—USDT—外币"帮人非法换汇、非法支付结算
  • 对资金/上游的明知: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等
  • 法定刑幅度:一般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最高可至十五年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办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盯流水大小,而是先把当事人在链条上的位置和对资金性质的"明知"程度抠清楚:只是把卡借出去,和自己动手转账、刷脸、买卖U,往往对应帮信罪与掩隐罪两个刑期悬殊的罪名。我们尤其看重到案初期的供述——对上游究竟知情多少,是此罪与彼罪之间最先要核对、也最容易被往重处推的一环。

二、帮信罪还是掩隐罪:最关键的一条分界线

这是"两卡"案件里争议最大、也最影响刑期的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发布的实务观点和相关会议纪要,区分主要看三点:

1. 看"明知"的内容和程度。

  • 帮信罪的明知较概括:只要求行为人概括知道对方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干违法的事,不要求知道具体是什么罪、钱具体是不是赃款。
  • 掩隐罪的明知更具体、明确:要求行为人明知(或高度盖然性地知道)自己经手的就是他人犯罪后获得的赃款赃物,但不要求知道是哪一种具体犯罪所得。

2. 看客观上干了什么。这是最实用的判断标准:

  • 只把卡/账户交给对方,自己不再操作(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后由他人控制使用)——一般评价为帮信罪,提供的是"支付结算帮助"。
  • 交出卡之后,又亲自或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换汇、买币卖币,或者为配合转账去刷脸、提供验证码"刷脸解冻"——使赃款改变了存放地点或表现形式、帮助资金逃避追查,倾向定掩隐罪。

3. 竞合时择一重。行为同时符合帮信罪和掩隐罪的,依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按处罚较重的掩隐罪定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掩隐罪新解释的配套解读中明确要求严格认定"明知"、慎用推定,不能仅因转款、套现、取现行为可疑就"一刀切"定掩隐罪,要防止那种"帮信罪够不上、就拔高定掩隐罪""出了轻罪、入了重罪"的反常做法。这是辩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抓手,豪航刑事团队在这类案件中会优先围绕"明知是否达到掩隐程度"展开定性辩护。

三、入罪和升档的金额标准(现行有效)

(一)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常见标准

依据法释〔2019〕15号《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断卡"行动相关会议纪要:

  • 支付结算型: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指行为人实际实施了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单纯出租、出售卡而未自己操作的,通常不直接评价为"支付结算")。
  • 流水型(其他情节严重):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单向流入资金流水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系诈骗资金。
  • 卡量标准(法发〔2021〕22号意见二第九条):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络账号等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
  • 另有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等标准。

(二)掩隐罪:新解释已经更新,务必看现行口径

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法释〔2025〕13号《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同时废止原法释〔2015〕11号和法释〔2021〕8号旧解释。其要点:

  • 明确"其他方法"涵盖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跑分、刷脸、换币都在其中。
  • "情节严重"(升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与上游犯罪保持量刑均衡:上游是非法采矿等本身数额标准较高的犯罪,掩隐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具备多次实施、特定款物、拒不配合追缴等情形之一的,才认定情节严重;上游是其他犯罪(实践中最多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掩隐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并具备相应情形,或者造成损失25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情节严重。
  • 强调入罪采用综合性标准,严格认定明知,避免单纯按数额拔高。

家属要特别注意:如果网上看到"掩隐罪只要流水够多少就判三年以上""按2021年标准"等说法,可能引用的是已废止的旧解释,案件具体适用应以2025年新解释和当地法院口径为准,这也是律师阅卷后要重点核对的地方。

四、虚拟币OTC / U商:炒币、搬砖和犯罪的边界

做USDT等虚拟币场外交易(OTC)、当"承兑商/U商"本身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关键看交易方式、与上游的关系和主观明知:

  • 面向不特定买家、按市场价买卖赚差价、收到钱后没有再帮对方转移:即便账户事后因收到涉案资金被冻结,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掩隐罪;是否构成更轻的帮信罪,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对上游网络犯罪是否有概括明知。正常的投资、"搬砖"存在较大的出罪空间。
  • 按对方指令用赃款买币、再把币转到指定钱包,主动帮助资金转移、洗白(典型如"接U—卖U—打款"一条龙、配合境外团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倾向定掩隐罪;上游若属于洗钱罪七类特定犯罪(如金融诈骗、贪污贿赂),可能升格为洗钱罪。
  • 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转换财物、套现,或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是法发〔2021〕22号意见二明确列举的掩隐行为方式之一,也是推定明知的重要客观依据。
  • 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协助通过"外币—USDT—人民币"实现货币转换: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有相关入库案例);自己买币卖币、按市场价单纯搬砖,与明知换汇而提供通道,性质不同。
  • 司法机关判断"明知"通常综合: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是否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是否频繁更换多个账户、账户是否曾被冻结仍继续、资金是否快进快出、是否刻意规避实名和监管等。

五、这类案件,家属最该关注的几个辩护点

  1. 定性之辩(帮信还是掩隐,甚至无罪):是否只是供卡而未操作?对赃款是否达到掩隐罪要求的明确明知?有没有被仅凭"卡有流水""有冻结记录"就推定明知、拔高定性?
  2. 金额与笔数之辩:是"支付结算20万"还是"单向流入30万+3000元诈骗资金"?涉案流水中有多少能与查证属实的上游犯罪对应?不能把全部银行流水当然等同于犯罪数额。
  3. 卡量之辩:5张卡、20张卡是否都达到"可正常使用、被用于犯罪"的标准,有无重复计算、未激活或未实际使用的情形。
  4. 情节严重之辩:掩隐罪是否真的达到2025年新解释要求的数额+附加情形,是否与上游犯罪量刑均衡。
  5. 地位作用之辩:是被引诱办卡的学生、兼职、底层"工具人",还是组织者、卡商、职业承兑商?从犯、初犯、偶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都可能影响缓刑适用。
  6. 虚拟币交易的出罪空间:正常市场价交易、面向不特定对象、无配合转移行为的,应据理力争不属于掩隐、甚至不构成犯罪。
  7. 证据审查: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资金链条鉴定意见是否客观、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钱包地址、交易所记录)提取是否合法。豪航刑事团队会逐笔核对资金与上游犯罪的对应关系,把无法查证、不应计入的部分坚决剔除。

六、豪航刑事团队能为家属和当事人做什么

代理"两卡"、跑分、虚拟币类案件,我们通常会:及时会见了解当事人具体干了什么(是只供卡还是有转账刷脸、和上线怎么联系、获利多少);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就罪名定性、明知程度、涉案数额、卡量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由掩隐罪改为帮信罪等更轻罪名;全面阅卷核对上游犯罪证据和资金鉴定,打掉无法对应的数额;对正常虚拟币交易被追究的,重点做无罪或出罪辩护;结合从犯、初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取保候审、缓刑或从轻处理。我们会如实告知风险与空间,案件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夸大、不打包票。

如果家人是在广州因办卡、跑分、买卖USDT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非常关键——拘留后报请批捕前、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天,是争取不批捕的黄金窗口。建议尽快携带拘留通知书到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面谈,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越早介入,越有利于把罪名和数额"压"在最轻的区间。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七、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国人大网,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文本)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精准打击掩隐犯罪、严格认定"明知"并准确界分掩隐罪与帮信罪(2025年)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
  5.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握"三个关键"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2025年)
  6. 江苏检察网:虚拟货币犯罪之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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