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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串通投标罪立案量刑标准223条:围标陪标、挂靠借资质、统一报价,中标400万就判刑吗?家属和企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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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串通投标罪立案量刑标准223条:围标陪标、挂靠借资质、统一报价,中标400万就判刑吗?家属和企业怎么办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学校后勤等领域,"借几家公司资质去陪个标""标书统一做、报价差不多就行"长期被一些人当成行业潜规则。可一旦被查,组织者、出钱方、陪标企业、招标代理、做标书的员工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串通投标罪:不只政府项目,民企招标也管

《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两款行为:

  • 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款: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理解本罪,先要破除几个常见误解:

  • 不限于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法答网精选答问"明确: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情节严重的都可构成本罪,民营企业、其他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同样适用,关键看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 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符合单位犯罪条件的按单位犯罪处理;个人借单位名义、为个人私利实施的,追究个人责任;
  • 本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通常要有两个以上主体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实践中再按各自地位作用区分主犯、从犯。

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法答问,串通行为主要有三类:

  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陪标、弃标);同一集团、协会、商会成员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由同一人或同一台设备统一制作多份标书、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密;设置排他性条款为特定人"量身定做";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暗示抬高或压低报价;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等;
  3. 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参与串通:代理机构居中勾连撮合;投标人通过利益输送影响评委打分;代理机构在同一项目中既服务招标人又服务投标人等。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办理工程、采购类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最常见的三种侥幸心理是"借几家公司资质陪个标、走个过场而已""我又没中标""就收了一两万辛苦费"。但中标项目金额达到400万元即可立案,没有实际中标、只收取少量好处费都不是免责理由,资金往来恰恰是证明参与串通的直接证据。我们接手后首先核对的,是当事人究竟在独立竞标,还是在组织、配合围标陪标,卷宗里有没有协商报价、统一制作标书、异常资金往来等客观痕迹——这决定了罪与非罪以及主从犯的位置。

二、立案标准: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第223条以"情节严重"为入罪条件。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2022年4月6日施行)第68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招投串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 立案追诉情形: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数额/条件:50万元以上

2

  • 立案追诉情形:违法所得数额
  • 数额/条件:20万元以上

3

  • 立案追诉情形:中标项目金额
  • 数额/条件:400万元以上

4

  • 立案追诉情形: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 数额/条件:无数额门槛,实施即可追诉

5

  • 立案追诉情形: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
  • 数额/条件:屡罚屡犯

6

  • 立案追诉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数额/条件:兜底

需要把握几点:

  • 上述标准是2022年修订后提高的新门槛(此前旧标准为中标金额200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已不再适用),是否构成犯罪应以新标准衡量;
  • 第1、2、3项是并列的选择关系,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中标项目金额三项中任一项达标即可,不要求同时满足;
  • 一旦使用威胁、欺骗、贿赂手段(第4项),即使数额不到400万也可能被追诉,且往往还会牵出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其他罪名;
  • 多次串通投标、依法应当累计的,相关数额会合并计算,"化整为零、多做几个小项目"并不能规避。

三、谁会被追责:单位双罚、四类人员、挂靠借资质

《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3条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2025年答问归纳的常见犯罪主体包括四类:

招标单位及其招标人员

  • 常见涉案人员:建设单位、采购方负责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的人员

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人员

  • 常见涉案人员: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经营/投标负责人,统一制作标书、报价的经办人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

  • 常见涉案人员: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信息或居中牵线者、收受好处打高分的评委

挂靠、盗用他人名义投标者

  • 常见涉案人员:借资质、挂靠有资质企业投标,或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单位或个人

在责任划分上,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通常会重点厘清以下边界:

  • 组织围标、卖标、出钱"清空赛道"的核心人员,一般按主犯对全案负责;被邀约陪标、被动配合、作用较小的企业和人员,可争取从犯认定,依法从轻、减轻;
  • 居间介绍、居中撮合的"标串子"、行业掮客,明知串通仍牵线并收取费用的,可构成共犯;
  • 只是按指令打印、跑腿、提交材料,对串通不知情的普通员工,通常不属于"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出借资质、收取挂靠费用的企业,如果明知对方用于围标串标仍提供资质、印章、账户配合,可能被认定单位犯罪并处罚金,相关负责人一并被追;
  • 至于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要看是否以单位名义、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这直接影响罚金承担和被追责人员范围。

四、与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的关系

串通投标很少孤立发生,往往伴随利益输送,辩护时必须警惕"一罪变数罪":

  • 投标人为中标向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评委行贿的,对方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可能同时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能构成行贿罪(第389条)与受贿罪(第385条),依法数罪并罚。在最高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被告人因串通投标的同时行贿、受贿被数罪并罚、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 国有单位招标人员向投标人泄露标底、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通常优先以串通投标罪评价(属于串通手段),而不简单定滥用职权;但若另因渎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可能涉及渎职犯罪;
  • 如果行为人虚构工程项目、以投标为名骗取他人投标保证金、好处费、报名费,并无真实招投标,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而非串通投标罪。

同时也要看到出罪空间:单纯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但各投标人确实独立报价、独立竞标,没有相互串通报价,也没有与招标人串通的,一般属于《招标投标法》上的行政违法(中标无效、罚款、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投标),并不当然构成串通投标罪。是否存在"串通的合意+串通的客观行为",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分界线。

五、案发后怎么应对:先核事实,再谈数额和定性

串通投标案件大量由行政稽查、审计、招投标大数据异常预警(如多份标书雷同、报价规律性一致、IP或上传设备相同、保证金来自同一账户)转入刑事,电子数据和审计、鉴定意见是关键证据。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建议从以下方向着手:

  • 核对行为定性:涉案活动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真实的串通合意,还是各自独立投标;挂靠借资质是否伴随串通报价;
  • 核对入罪数额:中标项目金额是否确达400万元、违法所得是否达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是否达50万元,损失和违法所得的鉴定、审计方法是否成立,有无把正常利润、无关项目数额计入;
  • 核对主体与地位: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当事人是组织策划者、积极参与者还是被邀约陪标、仅起次要作用,争取从犯及较轻处理;
  • 质证关键证据:投标文件"雷同率"鉴定、电子数据提取的合法性、行政稽查材料向刑事证据的转化是否规范;
  • 争取从宽与缓刑:本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具备帮教条件的被告人,存在适用缓刑的空间(可参见本栏目《能不能判缓刑》一篇);企业同步开展合规整改、规范投标管理,也有助于表明没有再犯风险。

对尚未涉案的企业,则应事前建立合规底线:独立编制标书、独立决定报价、不代缴或共用投标保证金、不出借资质和印章、不参与任何"陪标群""报价协调",从源头隔绝刑事风险。

六、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能为你做什么

串通投标罪看似"一个项目的事",实则可能牵涉单位罚金、多名高管和员工的刑事责任,以及行贿受贿等数罪并罚,越早专业介入越能争取主动。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可以提供以下帮助:

  • 侦查阶段:及时会见,了解涉嫌数额和串通情节,向家属说明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普通员工、被邀约陪标者,提出不应追究或无社会危险性的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核对中标金额、违法所得、损失数额和证据链,对鉴定审计意见提出质证意见;争取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对情节轻微的争取不起诉;
  • 审判阶段:围绕是否存在串通合意、数额是否达标、主体地位作用、是否牵连行贿受贿等展开辩护,力争从轻、减轻或适用缓刑;
  • 企业合规: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投标合规审查和风险排查,建立独立投标、资质管理、反商业贿赂内控制度。

我们会如实告知案件可能的结果和风险,不夸大、不打包票;案件最终如何认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律师的职责是把事实、证据和对当事人有利的每一个情节依法讲透、争取到位。

如果你的家人或所在企业因串通投标、围标陪标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尽快携带相关合同、招标文件、拘留或调查文书,到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面谈,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七、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31条单位犯罪)-中国人大网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第68条串通投标案)-公安部网站
  3.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四批)——串通投标罪专题-最高人民法院
  4.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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