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催收,是很多人都遇到过的窘境,但"欠钱"和"犯罪"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经常接到家属咨询:收到银行"再不还款就报案抓人"的通知,会不会真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 典型表现:用假卡、克隆卡,或用假身份证骗领卡后刷卡消费、取现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 典型表现:使用已被挂失、停用、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 典型表现: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或非法获取他人卡号、验证码等信息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冒用
恶意透支
- 典型表现:持卡人本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或超期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需要特别注意两类"特殊定性":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第264条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不是信用卡诈骗罪;
- 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现金退货等方式帮持卡人套现,情节严重的,套立方依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持卡人本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现恶意透支的,才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实践中数量最多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两类。家属咨询最集中的,则是持卡人本人正常用卡后还不上钱的恶意透支型。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接到的咨询里,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他就是后来还不上了,怎么能算诈骗"。这恰恰触及恶意透支型与普通透支纠纷的分水岭:办卡资料是否真实、透支资金用在了哪里、有没有还款行为和还款能力的变化,我们都会逐项还原——事后因失业、变故导致的无力偿还,与一开始就不打算归还,在刑法上是两回事。
二、两套数额标准:冒用等5000元起,恶意透支5万元起
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不同行为类型的入罪和量刑数额并不相同:
数额较大
- 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 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 对应刑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 / 有其他严重情节
- 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 恶意透支: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对应刑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50万元以上
- 恶意透支:500万元以上
- 对应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可以看到,恶意透支型的入罪门槛是本金5万元,明显高于冒用等类型的5000元。而且司法解释明确,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已经归还或支付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也就是说,银行催收短信里"欠款总额"往往含息费,不能直接拿来对应刑事数额。
三、恶意透支的认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并非逾期不还就是恶意透支。司法解释要求同时具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强调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状况、透支资金用途、透支后表现、未还款原因等情节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就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有证据证明确实不具有的除外):
-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
-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
-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
-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
-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关于有效催收,两次催收应当至少间隔三十日,且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约定,要靠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家属签字等原始证据证明。此外,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恶意透支的规定。
四、普通透支逾期、借贷纠纷与本罪的界限
- 客观上还不上,但有还款意愿、持续部分还款、未逃匿的,属于民事违约,银行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不宜直接上升为犯罪;
- 改变联系方式、失联逃匿、转移隐匿财产、用虚假资信骗领后大量透支的,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刑事风险高;
- 借新还旧、分期后逾期、因失业生病等客观原因断供的,应保留收入中断、就医、积极协商分期等证据,用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豪航刑事团队在接待这类家属时,会先把"民事逾期"和"刑事恶意透支"分开判断,避免当事人因恐慌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或退款安排。
五、关键时间点:及时全额还款可以不起诉、免刑
法释〔2018〕19号确立了恶意透支的从宽规则: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本金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 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 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因此,家人一旦因恶意透支被立案,尽早凑齐本金退缴、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归还,是最现实、最有效的止损路径,退赔时点直接影响能否不起诉或免刑。
豪航刑事团队能为家属和当事人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可帮助核算真实刑事风险:区分涉案金额是冒用型5000元标准还是恶意透支5万元标准,把利息、滞纳金、手续费从本金数额中剥离;审查银行两次催收是否合法有效、间隔是否满三十日、有无原始催收证据;围绕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资金用途、失联与否,对"非法占有目的"作罪轻或不构成犯罪的辩护。对已立案案件,我们会指导在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判决前及时全额退赔,争取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理。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我们不作"还钱一定没事"之类的打包承诺。
如果家人因信用卡问题被广州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或收到刑事传唤通知,建议在自行与银行协商或退款前先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面谈,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把退赔时点和话术处理好。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六、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国政府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法释〔2018〕19号修改)
- "两高"下发《决定》修改司法解释 严格涉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