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伙人“私下”以公司名义借钱,会“连累”其他合伙人还钱吗?
时间:2025-12-05 访问量: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大多数情况下,其他人需要一起还钱。 原因很简单:
1.对外来看:借钱的人(比如银行、供应商)只知道他是这个公司的合伙人,代表公司来借钱。法律为了保护借钱人的合理信赖,通常规定这种债务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
2.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意思是,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用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去偿还,而不仅仅是投入企业的那些钱。
3.“擅自”是内部问题:某个合伙人“擅自”借钱,这是他和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矛盾。其他合伙人可以向这个“擅自”举债的合伙人追责,要求他赔偿损失。但这通常不能成为对抗外部债主的理由。
也有例外或减轻责任的情况,比如:
1.借钱的人明确表示这是他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
2.借的钱根本没有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完全被那个人自己私吞了(但这需要其他合伙人自己举证)。
3.合伙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不执行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在正常情况下不承担无限责任。
在普通的合伙生意里,一个合伙人对外以企业名义借的、用于经营的债,基本上会“连坐”到所有合伙人。所以选合伙人和管好公章、授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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