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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内出问题,乙方要修吗?

时间:2025-12-01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要修!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

一、法律依据:这是法定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2)《民法典》合同编:

规定了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包人(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质保期内,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乙方必须维修?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乙方就必须负责维修:

1.问题出现在质保期内: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问题属于工程质量缺陷:即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特别注意:

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等所有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

即使合同没写,也必须修:这是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保条款,乙方也必须依法履行。

三、如果乙方拖延或拒绝维修,甲方怎么办?

如果乙方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发出书面通知:首先,向乙方发出正式的书面《维修通知函》,明确问题、要求修复的期限,并保留好发送凭证(如快递单、邮件回执)。这是后续所有法律行动的基础。

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维修,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原乙方承担,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中扣除。

3.追究违约责任: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

4.诉讼或仲裁: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甲方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什么情况下乙方可以不修或收费修?

这通常限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且乙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1.因甲方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造成的损坏:例如,甲方自己改造结构、不当使用设备导致的问题。

2.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