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没提供施工条件,耽误工期算谁的?
时间:2025-11-28 访问量:2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由甲方(建设单位/发包人)承担。
一、法律依据与分析
(1)甲方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发包人(甲方)有义务“为承包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必要的施工条件”通常包括:
1.施工现场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2.技术资料:提供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报告等。
3.施工许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4.提供图纸:按时提供齐全的施工图纸。
5.支付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的违约行为: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即构成违约。这种违约行为直接阻碍了乙方按计划开工或正常施工。
(3)乙方的权利:
1.工期顺延: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即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乙方无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违约金)。
2.索赔损失:乙方可以就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人工、机械停滞)、设备租赁费、仓储费、管理费等实际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关键操作:乙方如何有效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虽然明确,但能否成功主张权利,关键在于证据。乙方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几步:
(1)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至关重要!):
1.一旦发现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或工期延误,必须立即向甲方发出书面联系函或工作联系单。
2.内容要明确:写明是因甲方何种原因(如:施工电源未接通、图纸未提供)、从何时开始导致无法进行何种工作,并明确提出要求甲方解决问题及顺延工期的主张。
3.保留送达证据:通过快递、邮件等可以留存凭证的方式发送,并确保签收。
(2)详细记录和收集证据:
1.施工日志:每天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情况、人员、机械数量、天气,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情况。
2.影像资料:拍摄现场停工状态的视频或照片,证明施工无法进行。
3.会议纪要:与甲方就此事开会的会议纪要,务必让甲方签字确认。
4.费用凭证:保留因停工产生的人工工资单、机械租赁费、设备折旧等所有费用单据。
(3)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
查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顺延”和“索赔”的具体条款。合同通常会规定,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如28天内)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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