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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委托人意愿低价卖东西,要赔偿损失吗?

时间:2025-11-26    访问量:2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需要赔偿。

简单来说,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如果不按委托人的真实意愿,还故意用低价处理了财产,这就违背了最基本的信任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赔偿的依据和逻辑是:

1.违反了合同或法定义务:

您和委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事实委托也受法律保护)。您作为受托人,负有按照委托人指示、为了委托人最大利益行事的义务。低价处分财产直接违反了这一核心义务。

2.侵犯了财产权:

您的行为侵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经济损失。

3.赔偿的范围:

赔偿的目的,是尽量让委托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果您的行为没有发生时应有的状态。通常,赔偿金额的认定方式有:

参考市场价:将您低价出售的价格与当时合理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其中的差额就是需要赔偿的主要部分。

弥补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的全部实际损失,可能包括财产本身的价差、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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