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限制出境,能否申请复议?
时间:2025-11-19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可以复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其他行政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部法律赋予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限制出境)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常见合法限制出境的原因包括: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2.被执行人(“老赖”):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税务、债务问题:如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通知阻留的。
所谓“错误限制”,通常指以下情形:
1.对象错误:被限制的人与真正需要被限制的人同名同姓,但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不符,导致“张冠李戴”。
2.事由不存在:
您涉及的案件已经结案,但限制措施未被及时解除。
您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但法院未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中移除,边检系统未更新。
对您提起的诉讼本身存在重大瑕疵或已被驳回。
3.程序违法: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某个无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违规作出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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