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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逾期举证,是否必然承担败诉后果?

时间:2025-11-18    访问量:1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不必然承担败诉后果。被告逾期举证在多数情况下会导致不利后果,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有权主动调取证据,不受被告逾期举证影响:

1. 被告有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或客观不能控制的原因)且依法申请并获准许延期举证

2. 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且第三人提供了有效证据

3. 案件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关键证据

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

1.《行政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进一步明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