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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借公章,他人违约需担责吗?

时间:2025-11-18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企业出借公章后,他人违约,企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基础

表见代理制度:《民法典》第 172 条规定,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企业出借公章即构成 "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的外观,使借用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法明确规定:《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出借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章性质决定:公章是企业对外活动的有形代表和业务凭证,企业将公章出借视为授权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企业承担。

二、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

1.借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后违约:企业需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2.借用人利用公章进行诈骗等犯罪 :企业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可在承担后向借用人追偿)

3.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有责任约定:仅在内部有效,不影响企业对外承担责任,企业承担后可向借用人追偿

4.企业与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可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