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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平台只是中介,借款人逾期平台需要还款吗?

时间:2025-11-17    访问量:3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网络贷款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时,借款人逾期平台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逾期后果。

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明确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和职责

3.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贷款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律定位:信息中介非债务人

网络贷款平台在法律上被明确定义为"信息中介机构",通俗说就是"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而非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或保证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二、平台角色与责任边界

平台职责仅限于:

提供借贷信息发布与展示

审核借款人与出借人资质

撮合双方达成借贷交易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不承担的责任:

不参与资金交易过程

不设立资金池

不为借款提供担保

不承担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三、例外情况:平台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如果平台超越信息中介角色,主动提供担保,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1. 明示担保:通过网页、广告或合同明确表示为借款提供担保

2. 实质参与:

平台实际成为借贷关系一方

平台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

平台承诺保本保息

此时,平台性质从"信息中介"转变为"信用中介",法院可判决其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