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商标许可没备案,侵权了许可方要担责吗?

时间:2025-11-17    访问量:2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商标许可未备案不直接导致许可方在侵权时必然担责。许可方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监督义务、对侵权行为是否知情以及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备案虽非许可合同生效要件,但却是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建议商标许可应依法及时办理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备案的法律效力:

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许可合同即使未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依然有效

仅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权利:未备案的许可不能对抗不知道该许可存在的善意第三人

二、许可方责任分析

一般原则:许可方不必然因未备案而对侵权负责

商标许可未备案本身不会导致许可方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取决于:

1.被许可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2.许可方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

3.许可方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