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隐匿病历是否直接推定过错?
时间:2025-11-14 访问量:1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隐匿病历,将直接导致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
一、法律依据:为什么可以“直接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这条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之一。
二、“推定过错”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这意味着,一旦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隐匿病历”的行为,那么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
正常情况下:需要由患者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这叫“谁主张,谁举证”)。
推定过错下:法律先直接“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需要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证据来推翻这个推定,法院就会认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重要例外与注意事项
虽然法律规定了推定过错,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仍需证明存在“损害”和“因果关系”:
“推定过错”只是解决了医疗机构行为不当的问题。
患者仍需证明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并且,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此处被推定)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通常需要通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确定。如果鉴定结论认为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即使推定有过错,医疗机构也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与“篡改、伪造”的区别:
“隐匿”是让病历资料消失或无法获取。
“伪造、篡改”是改变病历的内容,其性质更为恶劣,同样适用过错推定,并且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由医疗机构承担完全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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