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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宠物狗咬伤路人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5-11-12    访问量:1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核心原则是: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饲养人责任。

一、法律依据: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只要发生了狗咬人的损害事实,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饲养人就要承担责任。

“未牵绳”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地方性法规(如《动物防疫法》规定携犬出户应系犬绳),是饲养人有过错的有力证据,会直接导致其需要承担责任。

二、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最常见情况)

情形:路人正常行走、逗留,未有任何挑衅、攻击宠物狗的行为。

责任划分:饲养人或管理人因未履行牵绳等安全管束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包括路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责任(需饲养人举证)

情形:损害是因被侵权人(路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但书条款,以及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如果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如未牵绳),只有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可以减轻责任。

举例:

路人故意:路人主动、恶意地踢打、挑衅宠物狗,导致被咬。此时饲养人可能完全免责。

路人重大过失:路人擅自闯入标有“内有猛犬”的私人院落并被咬伤。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减轻饲养人的部分责任,但饲养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尤其是其本身也存在未牵绳等违规行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