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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征等同替换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时间:2025-11-17    访问量:4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通常构成专利侵权。

这就是专利法中的 “等同侵权”原则。该原则是为了防止他人通过对专利技术进行非实质性的、微不足道的改动来逃避侵权责任,从而为专利权提供有效的保护。

一、核心法律原则:等同侵权原则

1.  目的:弥补“字面侵权”的不足。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只有一个或多个特征没有“字面”上的相同,但实际上是“等同”的,那么仍然构成侵权。这防止了“盗用发明实质”却不构成字面侵权的投机行为。

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这意味着,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方案必须覆盖了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可以是字面相同,也可以是等同特征)。

二、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等同特征”主要采用“三基本”标准,并辅以“显而易见性”判断。

1.  “三基本”标准:

    被替换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对应的技术特征,必须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手段:指技术本身,如工作原理、技术方式等。

功能:指该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

效果:指该技术特征带来的技术成果。

2. “显而易见性”标准(时间点关键):

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这种替换是否是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

判断主体: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这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人”,他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但不具备创造性。

判断时间点: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这是一个关键点,意味着判断等同与否,是站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一个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来看的,而不是专利申请日。

三、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禁止反悔原则

等同原则的适用不是无限制的,最重要的限制是 “禁止反悔原则”。

含义: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了满足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意见陈述,明确放弃了某些技术方案。那么,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就不能再通过主张“等同侵权”将这些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目的:保障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