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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是否有效?

时间:2025-11-12    访问量:1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未履行法定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其合法性存在重大瑕疵,通常是“可撤销”的,但在被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它仍被视为有效。

一、法律原则:程序正当是行政许可合法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作出必须同时符合实体合法(许可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过程合法)。听证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履行的核心程序,旨在保障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权。

二、关键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听证”的法定情形

未履行听证程序是否影响许可效力,首先需要判断该许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听证”的范围。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这是强制性的。如果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某类许可必须听证,行政机关未履行,则直接构成程序严重违法。

2.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主动决定听证。如果其未主动听证,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许可违法。

3.  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未尽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负有法定告知义务,必须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就剥夺了相关方的程序性权利,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三、未履行听证程序的法律后果

如果属于上述第1类或第3类情形(即法定必须听证或应告知听证而未告知),未履行听证程序将导致以下后果:

1.可撤销 

在被撤销前原则上有效 :这是最主要的后果。当事人(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许可。复议机关或法院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撤销该许可。

2.无效 

自始无效 这是一种极端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只有在许可程序违法达到“重大且明显”的程度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许可事项本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生命健康,而应当听证却完全无视。在实践中,仅因未听证而被直接认定为无效的情况较少。

未履行法定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是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违法行为,其效力是可撤销的。相关方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