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在挂靠情况下,如何认定发包人明知?

时间:2025-11-11    访问量:1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中规定,对发包人明知”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

(1)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或者二者存在出借款项、保证金支付、工程款支付等其他直接款项往来;

(2)发包人在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对挂靠人是实际履行主体情况知情;

(3)挂靠人与发包人就合同事宜直接进行磋商,或者发包人知悉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挂靠事实。

在挂靠情况下,若发包人订立合同时明知挂靠情况,挂靠人与发包方的结算对挂靠人、被挂靠人、发包方均具有约束力;

若发包人订立合同时并不明知挂靠,挂靠人与发包方的结算对被挂靠人不具有约束力,若挂靠人经被挂靠人同意以被挂靠人名义进行结算或构成表见代理,其结算对被挂靠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