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时间:2026-07-20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项目
如果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或生命健康权,可主张以下赔偿:
1.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3.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除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造成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5.精神损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项目
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征收征用等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主张:
1.返还财产: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解除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或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4.拍卖变卖价款: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赔偿金。
5.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必要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款和社会保险费、水电费、合理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与折旧费等)。
6.其他直接损失: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三、主张赔偿的注意事项
1.赔偿范围限制:行政赔偿主要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一般在行政赔偿中较难获得支持(除非司法解释有明确列举如营运损失等)。
2.请求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3.程序选择: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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