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权?
时间:2026-02-26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于法院的 “冻结” 与 “强制过户” 权力,通过司法程序直接变更权属,实现债权。
1.调查与控制(冻结):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股权线索(如持股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等),或由法院通过调查查明。
法院向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 《协助执行通知书》 及 《执行裁定书》 ,冻结该部分股权,禁止被执行人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确定处置参考价:
法院会通过向公司、其他股东征询、委托审计评估等方式,确定该股权的市场参考价。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处置(拍卖/变卖):
最常用方式是 网络司法拍卖。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起拍价进行拍卖。
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可进行第二次拍卖。二次流拍后,可依法进行变卖。
若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可同意以股抵债。
4.变更登记(强制过户):
拍卖成交或裁定以股抵债后,法院会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过户至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名下,无需被执行人配合。
5.特殊情形处理:
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院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应在法院通知期限内行使。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尤其是非上市股份),执行程序类似,但流通性较强的股份(如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更为便捷。
此执行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与商业判断。如有债务追偿、资产处置或其他公司法务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豪航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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