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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对方违约时,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吗?

时间:2026-02-25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绝不意味着违约方无需承担责任。​ 守约方完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1.违约责任法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损失赔偿范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核心要点

1.权利基础不同: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基础是合同约定;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基础是法律规定。

2.主张损失需举证: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

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确实遭受了实际损失;

损失的具体数额;

该损失与对方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与违约金的关系: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而违约金又不足以弥补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您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或者直接主张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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