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出借人能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吗?
时间:2026-02-05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仍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一、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这表明,“逾期利息” 的性质是对违约行为(逾期还款)的惩罚和损失补偿,它与借款期内是否约定“期内利息”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即使期内没有利息,逾期不还款同样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核心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
1.合同有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率,只要该利率不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通常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则按约定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可以从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要求其按照 “起诉时或实际主张时” 的一年期LPR水平,计算逾期利息,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重要提示
1.诉讼时效:主张逾期利息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之次日起算,应及时主张权利。
2.证据保留: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也应保管好借款合同、转账凭证以及催收通知(微信、短信、邮件等)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和逾期时间。
3.主动主张:在起诉或协商时,必须明确提出关于逾期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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