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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提供有瑕疵的原材料,加工出的产品不合格,损失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6-02-0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导致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

1.责任划分原则:承揽合同(如加工、定作等)中,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时,有义务保证其质量符合约定。如果因原材料本身存在瑕疵而导致最终产品不合格,该后果原则上应由定作人自行承担。

2.承揽人的义务:如果承揽人在接收材料时,明知或应知材料存在瑕疵而未及时通知定作人,或者未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则承揽人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例外情况:如果合同中对材料检验、瑕疵通知等有特别约定,或者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瑕疵是承揽人的专业技能和通常检验手段无法发现的,则承揽人可能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