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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新规

时间:2025-10-25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2025年《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解读:夫妻财产分割规则的重大调整

一、 房产分割:确立“按贡献分配”的核心原则

新规在房产这一核心家庭财产的分割上,确立了极为清晰的“谁贡献,谁所有”原则。

1.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空前明确:为防止日后纠纷,新规强烈建议,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并明确备注“赠与”字样,且房产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满足这两个条件,该房产即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未明确备注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成为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处理:房屋产权仍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登记方必须对配偶进行公平补偿。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

使用夫妻共同账户进行还贷,以确保流水清晰可查。

主动“加名”并约定份额(如明确约定女方占50%产权),这是最直接有效的保障方式。

二、 家务劳动价值获实质性认可,补偿标准大幅提高

新规首次以较为量化的方式,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是对传统“全职主妇/主夫”权益的重大保障升级。

1.补偿标准:家务劳动补偿的最高额度可达共同财产的10%。

2.计算方式:补偿金额的计算将不仅限于实际劳动,还会参考当地家政人员的工资水平以及一方为家庭放弃的职业发展机会(机会成本)。

3.举证关键: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注意保留家庭日常开支记录、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的相关证据。

三、 加大对过错方及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新规明确体现了对婚姻中不诚信和过错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1.出轨惩罚:有出轨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

2.隐匿、转移财产将面临严惩:新规规定,若发现一方在离婚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后果。需警惕的线索包括:突然的大额取现、频繁向亲友转账、异常低价出售房产等。

四、 律师建议:婚姻三阶段的“自保”策略

为适应新规,个人在婚姻的不同阶段应具备更强的风险意识和规划能力。

1.结婚前:

财产隔离:开立专门账户单独存放婚前资金,避免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

协议约定:就婚前房产等重大财产签订协议,明确归属及婚后还贷部分的分割方式。

2.婚姻中:

日常留痕:保存好家庭日常开销、为家庭付出的相关证据。

明确赠与:接受父母资助时,务必要求父母在转账时备注“仅赠与XX一方,与配偶无关”。

遗嘱指定:父母可通过立遗嘱明确遗产仅由自己的子女一方继承。

3.离婚前:

摸清财产线索:全面了解家庭共同财产的状况。

申请财产保全:若怀疑对方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或查封财产,这是最有效的救济手段。

总结:2025年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将更加明晰和现代化。它鼓励夫妻双方以更理性、更负责任的态度处理财产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了付出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公众提前了解规则,做好相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