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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婚外情转账必看!赠予和赠与的区别

时间:2025-10-24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一字之差,法律属性天差地别!

“赠予”:口语化表述,侧重主观意愿的单方给予,无固定法律格式要求,法律效力需结合实际事实认定。

“赠与”:规范法律术语,指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无需强制走 “法律程序”(私下合法约定也有效),但需满足 “无偿性、合意性、财产转移” 三大核心要件,一旦符合条件,法律效力明确。

 关键提醒:司法实践中优先审查转账事实,不会仅因用词不同否定真实权利义务,但用 “赠与” 并明确性质,能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二、恋爱转账:小额与大额的核心区分

1.小额转账(通常<5000 元,无绝对标准)

若备注 “520”“1314”“生日快乐” 等特殊含义数字,或无备注但结合聊天记录可证明是恋爱日常开销,无论写 “赠予” 还是 “赠与”,大概率被认定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2.大额转账(通常>1 万元,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

若用于买房、创业等重大支出,务必备注 “赠与 + 姓名 + 无附加条件”,同时保留证明 “无偿性” 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 “附条件赠与” 或借款。

3.模糊备注(“你先用”“借周转”“应急”)

不会直接 “默认借款”!法院会结合上下文综合判断:若无其他证据证明是赠与,大概率被认定为借款,建议要么明确 “赠与”,要么直接写 “借款”。

三、婚外情转账:并非 100% 打水漂,关键看 “钱的性质”

转账方视角: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转账,即便备注 “赠与”,原配可凭婚姻证明、转账记录起诉追回(依据《民法典》1062 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共同处分,单方赠与无效);

若用个人财产转账,原配无直接追回权,但可能涉及 “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可能酌情认定赠与无效。

收账方视角:

接收夫妻共同财产转账:原配起诉后,几乎必然需返还;

接收个人财产转账:需举证赠与目的合法,否则仍有返还风险。

四、赠与前必做的 3 个 “保命动作”

1.备注三要素

格式参考:“赠与【姓名】【金额】元,系本人自愿无偿赠与,无任何附加条件,无需返还”

2.证据双备份

核心证据:转账截图+ 聊天记录(明确 “自愿赠与”“不用还” 等话术,避免出现 “欠”“借”“还” 等敏感词);

补充证据:大额转账保留银行凭证、录音(如双方确认赠与的对话)。

3.大额财产必公证(锁定不可撤销效力)

针对 10 万元以上现金、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依据《民法典》658 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公证后,即便财产未转移(如未过户房产),也不能单方反悔。

五、特殊关系转账的避坑细节

同居期间(房租 / 生活费)

备注模板:“赠与【姓名】2000 元,用于支付【XX 小区】房租,系本人自愿无偿赠与,不涉及共同支出分摊”(别只写 “房租”,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生活支出,分手后被主张分摊)。

暧昧期(未确立恋爱关系)

避免写 “等你做我对象就送你”“结婚后给你”(附条件赠与)—— 若条件未成就(如没恋爱、没结婚),赠与人可依法追回;

建议表述:“本人自愿赠与【姓名】1 万元,无任何附加条件,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均无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