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业诋毁怎么维权?
时间:2025-10-20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民事救济:损害赔偿与禁令
诉讼主体:被诋毁的经营者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7 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
实际损失优先:包括订单减少、客户流失的直接损失,以及为恢复商誉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
侵权获利替补: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主张侵权方因诋毁行为获得的利益。例如,某公司通过抹黑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其新增利润可作为赔偿依据。
法定赔偿兜底:在损失和获利均无法确定时,法院可根据情节判决最高 500 万元赔偿。
禁令措施:若情况紧急(如负面信息快速传播可能导致不可挽回损失),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申请诉前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行政投诉:行政处罚与市场监管
投诉对象: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商业诋毁行为。
处罚措施:
罚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3 条,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1%-20% 的罚款。例如,某企业因在宣传中虚构竞争对手 “偷税漏税”,被处以年销售额 3% 的罚款。
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可要求删除虚假信息、发布更正声明,消除负面影响。
三、刑事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若诋毁行为达到 “重大损失” 或 “其他严重情节”,可构成《刑法》第 221 条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入罪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虽未达 50 万元,但导致企业停产、破产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通过网络广泛传播虚假信息)。
量刑后果:
个人犯罪: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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