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虚假宣传索赔步骤
时间:2025-10-17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固定证据:筑牢维权基础
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收集三类关键证据:
1. 虚假宣传证据:录制含主播账号、时间及虚假描述的直播回放,截图宣传文案或商品详情页;
2.交易证据:保存订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证明购买与涉案主体关联;
3.损失证据:人身伤害留存就医/检测记录,财产损失保留亏损明细。
二、协商沟通:低成本优先维权
1.先联系商家/主播:依据《消保法》第四条“诚实信用原则”,提出“退货退款+赔偿”诉求;
2.若遭推诿,联系平台:依据《消保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并督促处理,平台拒不配合可主张先行赔偿。
三、投诉举报:借助行政力量施压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12315平台/热线提交证据,监管部门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虚假宣传方处20万-200万元罚款;
向消协申请调解:由消协组织协商,可快速达成“退一赔三”等赔偿协议。
四、司法诉讼:终极维权途径
起诉对象:起诉商家,若主播为经营者或明知虚假仍宣传,可依《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列为共同被告;
辖法院:依《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向收货地(实物)或买受人住所地(虚拟商品)法院起诉;
索赔主张:依《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人身严重损害可追加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提示:需在《民法典》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内维权,金额较大或证据复杂可咨询律师协助。
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尽早启动维权流程,避免超过《民法典》规定的 3 年诉讼时效。若涉及金额较大或证据收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梳理材料,提高索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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