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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伤案:豪航辩护意见获依法采纳 + 矛盾高效化解

时间:2025-10-09    访问量:1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危险驾驶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领域的常见刑事犯罪,其审理不仅关乎对被告人行为的法律评价,更承载着警示社会公众、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功能。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诉被告人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行驶时,与被害人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7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明确本案的辩护核心并非“罪与非罪”,而是“罚当其罪”——即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事后补救行为,梳理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争取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量刑结果。

1. 法定从轻情节的精准提炼:广东豪航刑事辩护团队指出,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违背意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应依法从宽处理。

2. 酌定从轻情节的充分论证:律师团队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承担民事责任,不仅垫付医药费缓解被害人救治压力,更全额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符合“酌情从轻处罚”的裁判原则。

3. 矛盾化解的主动推动:在案件审理期间,豪航律师团队积极沟通被告人与被害人,协助被告人制定赔偿方案,推动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并签署谅解书,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关键条件,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延伸价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豪航刑事辩护团队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全部予以采纳,为最终裁判的罪刑相适应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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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航刑事辩护团队,生动诠释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其一,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刑事律师团队对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的提炼,以及对赔偿谅解等酌定情节的论证,均基于对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深度把握,确保辩护意见于法有据;

其二,矛盾化解的责任担当——刑事律师团队未局限于“为被告人辩护”的单一维度,而是主动推动民事赔偿与谅解,助力修复社会关系,符合新时代刑事司法“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的要求;

其三,“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在案件存在从重情节的情况下,律师通过专业辩护,帮助被告人获得与罪责相适应的量刑结果,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广东豪航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基石、以事实为支撑,通过细致的案件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辩护服务;同时,注重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危险驾驶行为关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本案的审理与辩护实践,既为公众敲响了“酒后不开车”的警钟,也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参考样本。未来,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