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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承诺不实,豪航助加盟商胜诉

时间:2025-10-01    访问量:1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概况:

本案中,当事人(加盟商)与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特许方”)先后签订《意向合作协议》《门店合作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特许方授权当事人使用其品牌开设门店,并承诺“自合作第二个月起每日订单量不低于150单”,同时提供统一食材供应、运营方案设计等服务。

当事人按约支付合作意向定金、门店投资款及保证金共计3.28万元,并投入设备、装修、租金等经营成本。然而,门店开业后,特许方未兑现核心承诺:每日订单量远不足150单,且提供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如食材发黑、口感差),导致顾客投诉频发;运营方案执行混乱,业务停滞近一个月仍无改善,最终当事人被迫关店,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多次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委托我们提起诉讼,希望能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二、专业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后,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迅速成立专业的民商辩护团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工作:

1. 证据体系构建:针对特许方“未达订单承诺”“食材质量不达标”“运营服务缺失”三大违约事实,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专业民商辩护团队协助当事人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美团/饿了么平台订单统计记录(证明日订单量不足)、食材质量问题照片视频及顾客投诉记录、双方沟通录音(确认特许方未履行补救义务),同时整理经营成本支出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2. 法律定性与论证:结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专业民商辩护团队明确本案法律关系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指出特许方作为经营资源提供方,未履行“经营资源保障”“服务承诺兑现”的核心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依据合同对等原则,虽原合同仅约定加盟商违约需承担律师费,但特许方违约导致维权产生的费用,亦应纳入赔偿范围。

3. 庭审攻防聚焦:庭审中,针对特许方“已提供合格服务”“加盟商自身经营不当”的抗辩,逐一反驳:指出特许方提交的食材检测报告与实际供货时间不符,无法证明食材合格;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已按特许方要求规范经营,经营困境完全因特许方违约所致,有力支撑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豪航律所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解除当事人与特许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门店合作合同书》《补充协议》;

2. 特许方返还当事人合作费用3.28万元;

3. 特许方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2万元;

4. 特许方支付当事人维权律师费7500元。

附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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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豪航提示:特许经营维权,专业法律支持是关键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特许经营领域的加盟商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始终聚焦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企业合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未来,豪航律所将继续以“专业、高效、尽责”的服务理念,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合规经营中规避风险,在权益受损时高效维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若您也遭遇类似难题,不妨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豪航律师事务所愿成为您最坚实的后盾,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