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引纠纷?律师助力徐女士胜诉,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时间:2025-09-10 访问量:9 作者:广东豪航律所事务所一、事情经过:一笔转账,一场拉锯战
陈先生与徐女士曾是恋人,2018年至2020年间,陈先生通过微信分多次向徐女士转账,累计金额达80000元。2020年6月4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徐女士向陈先生借款80000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9月4日。
后来,陈先生因催款无果,将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息暂合计90099.07元。
面对起诉,徐女士主张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属于赠与,并非借款,且《借款协议》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更关键的是,陈先生的起诉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
二、律师风采:专业出击,维护当事人权益
作为徐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林燕芯律师深入分析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林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案涉借款期限于2020年9月4日届满,陈先生应自此知道权利受损,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陈先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体现具体年份,催收函截图也无法确认接收人信息、接收情况及具体内容,无法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对于《借款协议》,林律师强调徐女士所称的签订时受逼迫情况,虽徐女士未提交证据,但结合其他事实,进一步动摇了陈先生主张的借贷关系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意见,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徐女士的合法权益。
三、恋爱期间转账,这些“坑”要避开
这场纠纷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1.明确款项性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如借条、协议)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 关注诉讼时效:若涉及借款,要注意还款期限,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且留存好催款证据(如明确的聊天记录、催收函送达证明等),防止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3.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是协议文件,都要妥善保存,这些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是重要的证据支撑。
恋爱虽美好,但金钱往来必须清清楚楚!无论是亲友还是恋人,借贷时务必保留证据,毕竟多一份谨慎,就能少一份麻烦。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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