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原告先预交;判决生效后,法院再确定最终承担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原则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一、分4种情形
1.原告全部胜诉: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你预交的诉讼费,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费。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胜诉金额比例,判决双方分摊诉讼费。
举例:起诉10万,法院只支持6万,一般按60%、40%分摊;虚高诉讼请求对应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3.调解结案:诉讼费负担优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来定。调解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4.原告主动撤诉: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减半收取(法院退一半)。
二、其他相关费用(和案件受理费不是一回事)
财产保全费(冻结对方存款用的):申请人先预交,最终原则败诉方承担;起诉时记得把保全费写进诉讼请求。
鉴定费、公告费: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一般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没有合同事先约定的话,各自承担。只有借条/合同里写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法院才支持让对方承担你的律师费。
三、实务提示(广州地区)
1.判决书中会单独写诉讼费由谁承担,生效后向法院申请退费,不是直接找被告要诉讼费;
2.被告没钱、执行不到位,不影响你申请退还预交诉讼费(广州法院现在普遍支持胜诉退费);
3.起诉时诉求金额不要虚高,会多预交诉讼费,多出来的部分大概率由你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