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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一方借钱,另一方必须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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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一方借钱,另一方必须一起还吗?

2026-10-07·婚姻家事·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吗?本文讲清民法典第1064条共同债务三规则:共签追认、日常家事代理、超出日常需债权人举证,以及离婚时债务如何分担和抗辩。

一、"他在外面欠了一大笔钱,债主要我还,我根本不知情,也要还吗?"

"前夫婚内以他自己的名义借了钱,有的是做生意亏了,有的说是家用,现在债主把我一起告了,要我共同偿还。这些钱我一分没见着,字也没签过——我到底要不要还?"

在广州接待婚姻家事咨询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离婚前后最容易引发恐慌的问题。很多人以为"婚内一方借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有人以为"只要自己没签字就一律不用还"。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

判断一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有明确规则:一看有没有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二看是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三看超出日常需要的借款实际用到了哪里。这篇文章,我们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把认定规则、举证责任和离婚时怎么处理讲清楚。

二、核心规则: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三条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此可以拆成三条规则:

  1. "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款,或者一方借了之后另一方通过签字、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追认、表示愿意共同偿还的,属于共同债务;
  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但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老人赡养等家庭日常开支的,推定为共同债务;
  3.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债权人要证明这笔钱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才能要求另一方一起还。

离婚时如何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示: 对"被负债"的一方,最关键的是把好两关:一是不要在不知情的借款合同、借条、担保文件上签字,也不要随口在微信里说"这钱我们会还";二是一旦被起诉,要围绕"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组织抗辩,必要时要求对方举证款项实际去向。

三、律师能做什么

(一)逐笔甄别债务性质。 我们会根据借条、转账时间、金额大小、款项流向和家庭收支情况,把债务分为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判断哪些属于"共债共签"、哪些属于家庭日常需要、哪些超出日常需要。

(二)代理应诉抗辩。 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共同偿还时,我们会围绕借款金额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匹配、另一方是否知情追认、款项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组织证据和答辩意见,依法要求驳回对己方的请求。

(三)在离婚诉讼中厘清债务。 协助梳理双方名下债务,协商或请求法院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同时提示: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由谁偿还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道该约定的债权人,对外仍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四、该做与不该做

该做:

  • 家庭大额借贷尽量夫妻沟通,签字前看清自己是以借款人、共同还款人还是担保人身份签署;
  • 保存家庭收入和大额开支记录,一旦涉诉可证明日常生活水平与借款金额不匹配;
  • 对配偶的经营活动保持知情,留意借款是否实际流入家庭账户或用于家庭;
  • 被起诉后及时应诉,核查债权凭证、转账流水和款项实际用途;
  • 离婚时将债务承担问题写入离婚协议或在诉讼中一并处理。

不该做:

  • 不要在空白合同、借条上签字,不要轻易出具共同还款承诺;
  • 不要以为"没离婚,一方借的钱必然是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的大额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 也不要以为"没签字就一律不用还",款项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不要通过"假离婚"把财产全给一方来逃避债务,这种分割对债权人不必然产生对抗效力;
  • 不要对催债电话一概不理,缺席诉讼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五、三个经脱敏处理的实务情形

以下情形均来自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实际办案经历,当事人姓名及可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取决于事实与证据,我们不对案件结果作任何承诺。

情形一: 广州某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后到期未还,债权人起诉二人。法院依据"共债共签"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双方共同偿还。

情形二: 男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款数万元用于支付家庭房租、子女学费和家人医疗费,女方主张自己不知情、未签字。法院认定该借款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形三: 男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大额借款用于其独自经营的项目,女方有稳定工作、家庭无重大开支。债权人未能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驳回对女方的诉讼请求。

六、常见问题

Q1:夫妻一方签字借的钱,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Q2:什么叫"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通常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金额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需要的借款,不能简单归入这一类。

Q3:我在微信上说过"钱我们会想办法还",算不算追认?

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不限于书面签字,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也可能被作为追认的依据,因此表达还款态度前要谨慎。

Q4:一方借钱做生意亏了,另一方要还吗?

关键看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共同经营或经营收益供家庭使用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完全是一方独自经营、另一方未参与也未受益的,超出日常需要部分原则上不属共同债务,由债权人举证。

Q5:债权人凭什么要求没借钱的一方还款?

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属于以下任一情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借款虽超出日常需要,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证不能的,难以要求另一方偿还。

Q6:一方婚前借的钱,婚后另一方要还吗?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Q7:离婚协议写清楚"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债主还能找女方吗?

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对不知道该约定的债权人不当然产生对抗效力。若债务依法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偿还;女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Q8: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出品。我们长期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债务认定、债务抗辩等家事案件,帮助当事人在离婚和被追索债务时厘清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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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料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

官方原文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夫妻债务认定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官方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借款金额、用途、流向及举证情况,具体结果以法院认定为准。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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