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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贷款诈骗罪立案量刑:193条五种手段、与骗取贷款罪、借贷纠纷的区别,假材料贷款还不上一定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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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贷款诈骗罪立案量刑:193条五种手段、与骗取贷款罪、借贷纠纷的区别,假材料贷款还不上一定犯罪吗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向银行贷款时材料做了点"包装",后来生意失败还不上,银行说要报案抓人——这是很多企业主和个人最害怕的情形。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醒:贷款材料有瑕疵、贷款逾期,与贷款诈骗罪之间有明确界限,关键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贷款诈骗罪: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量刑分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45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当前办理贷款诈骗案件的入罪数额依据。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特别强调:材料有"水分"本身不等于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的命门是贷款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我们通常会先核对贷款用途与申请时是否大体相符、款项有没有被肆意挥霍或转移隐匿、逾期后是积极筹还还是失联跑路——这些事实决定案件是刑事追诉、骗取贷款,还是普通借贷违约。

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民事借贷:三者别混为一谈

这是本类案件最关键的区分,直接决定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

主观目的

  • 贷款诈骗罪(19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想还
  • 骗取贷款罪(175条之一):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无非法占有目的,想还
  • 民事贷款欺诈/借贷纠纷:一般违约,或有轻微夸大

客观手段

  • 贷款诈骗罪(193条):虚假理由、假合同、假证明、假担保等
  • 骗取贷款罪(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
  • 民事贷款欺诈/借贷纠纷:资料基本真实或瑕疵较小

入罪条件

  • 贷款诈骗罪(193条):数额较大(立案5万元)
  • 骗取贷款罪(175条之一):给银行等造成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 民事贷款欺诈/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

最高刑

  • 贷款诈骗罪(193条):无期徒刑
  • 骗取贷款罪(175条之一):七年有期徒刑
  • 民事贷款欺诈/借贷纠纷:承担民事还款、违约责任

单位能否构成

  • 贷款诈骗罪(193条):不能,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 骗取贷款罪(175条之一):能,单位可构成本罪
  • 民事贷款欺诈/借贷纠纷:——

理解这张表要抓住三点:

  • 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情形的分水岭。 如果贷款时确实有真实经营和还款意愿,只是为了顺利放款而美化了部分材料,款项也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后来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资金链断裂而还不上,属于骗取贷款或民事违约,不能仅凭"还不上"这个结果倒推有诈骗故意。
  • 骗取贷款罪的入罪门槛是"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删除了原条文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入罪规定,现在只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按《立案追诉标准(二)》第22条,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才追诉。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担保,银行最终能通过处置抵押物受偿、没有形成实际损失的,通常不构成此罪。
  • 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是本罪主体。 对单位实施的骗贷,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或其主管人员刑事责任;若以单位名义、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骗取贷款,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等其他罪名,需具体分析。

三、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看这七个客观信号

主观目的藏在心里,要靠客观事实推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列举了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典型情形: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
  2.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
  3. 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
  4.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
  6. 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
  7.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情形。

实务中辩护的重点通常是:申请贷款时公司、生意是否正常运转;名下有无流动资金、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是否实际用于约定的生产经营、占比多少;逾期后是积极协商、筹措还款,还是失联逃匿、转移财产、肆意挥霍。同样是"还不上",经营失败与拆东墙补西墙、卷款跑路,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四、两类高发情形的定性提醒

  • "背债人""名义借款人"风险:把身份证、银行卡、人脸核验提供给中介或他人办理贷款,即使自己只拿少量好处,一旦实际用款人非法占有资金,名义借款人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承担贷款诈骗或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征信受损,切勿因小利充当工具人。
  • 车贷、经营贷包装:虚构购车、养殖、经营项目,办理营业执照、伪造承包合同或收入证明骗取贷款后用于个人消费、到期拒不归还的,属于典型的虚假理由、虚假证明文件骗贷,多地已有生效判例。

五、家人因贷款问题被立案,应当怎么做

  • 第一时间梳理资金流水和用途,把贷款实际去向、用于经营的比例、还款记录、担保情况固定下来,这是否定非法占有目的、争取改变定性的核心证据。
  • 尽早退赔、争取银行谅解。积极筹措资金归还、与银行达成分期或和解、提供有效担保减少实际损失,既影响骗取贷款罪能否成立,也是贷款诈骗罪中重要的从轻情节。
  • 争取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对确有真实经营、仅材料瑕疵的案件,应围绕"无非法占有目的""未造成重大损失"作不构罪或轻罪辩护。豪航刑事团队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先把资金去向和损失数额算清楚,再判断案件应当停留在民事违约、骗取贷款还是贷款诈骗,避免被一律按重罪追究。

豪航刑事团队能为家属和当事人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可在侦查阶段及时会见、核实事发经过,区分案件究竟属于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还是普通借贷纠纷;围绕申请贷款时的经营与还款能力、资金实际用途、担保真实性、逾期后的表现,对"非法占有目的"作罪轻或不构成犯罪的辩护;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资金流向、损失数额、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质证,争取不起诉、改变定性或从轻、减轻处理。我们会如实告知风险,案件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夸大、不打包票。

如果家人因贷款相关问题被广州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或收到传唤通知,建议在与银行协商、签署任何书面材料前先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面谈,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把定性和退赔策略前置。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六、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中国人大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一条(中国人大网)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安部)
  4.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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