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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诈骗被批捕后,案子会怎么往下走?——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还能争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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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诈骗被批捕后,案子会怎么往下走?——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还能争取什么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家人因诈骗被批捕后案子会怎么走?本文梳理诈骗案从侦查羁押、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的完整流程、各阶段期限,以及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退查、变更强制措施的空间。

一、先安下心:批准逮捕,不等于已经定罪

很多家属一听到"批捕"两个字就彻底慌了,觉得"检察院都抓人了,肯定要判"。这仍然是误解。

批准逮捕解决的是"要不要继续关押"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罪"的问题。 它只表示检察院在当时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至于最终是否构成诈骗罪、构成哪种诈骗、判多重,要到后面的审查起诉乃至法院审判阶段才有结论。

人被批捕之后,案件至少还要经过两道重要关口:

  •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把案子查清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是否起诉;
  • 检察院审查后作出决定——可能提起公诉,也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可能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也就是说,批捕之后依然存在"不起诉""改变定性(如把诈骗辩成合同纠纷)""降低涉案数额""争取缓刑"的现实空间。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大量专业工作,恰恰是在批捕之后展开的。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是随侦查推进持续盯紧两件事:证据链是否真的达到了起诉标准,以及涉案数额的计算是否扎实。诈骗案的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位,而批捕后口供、转账记录、审计意见仍可能发生变化,越早提出针对性意见,越有空间争取不起诉或改变定性。

二、一张时间轴:批捕之后,案件怎么走

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案批捕后的常规流程大致是这样:

逮捕后继续侦查

  • 主要事项:公安继续固定证据、查清数额和同案关系
  • 大致法定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延长

侦查终结

  • 主要事项:公安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检察院
  • 大致法定期限:——

审查起诉

  • 主要事项:检察院审查案卷、讯问当事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 大致法定期限: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退回补充侦查

  • 主要事项: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 大致法定期限:每次一个月以内,以二次为限;补查重报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作出决定

  • 主要事项: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或改变定性后处理
  • 大致法定期限:——

几点要向家属讲清楚:

  1. 期限是"上限"不是"倒计时表"。 电信网络诈骗多为团伙案、资金流水多,退补、延长都很常见,实际周期往往比表格里的基本期限长,家属要有合理的时间预期,不必因为"超了几天"就恐慌。
  2. 每一次退补都是一次机会。 退回补充侦查往往说明现有证据在某些环节"还不够",辩护律师可以围绕补查方向提出意见,争取向不起诉或较轻定性靠拢。
  3. 这一阶段案件信息开始从公安转到检察院。 律师的工作方式也随之发生一个关键变化,这正是下一节要讲的。

三、审查起诉阶段最大的变化:律师可以阅卷了

这是批捕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最重要的一个变化。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虽然可以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意见,但看不到完整案卷。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案卷一旦能看,很多在侦查阶段"只能猜"的问题就变成了"可以逐条核对":

  • 公安认定的诈骗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依据哪些转账记录、哪些被害人陈述;
  • 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各自的言词证据是否一致;
  • 有没有把正常借贷、货款、合伙往来错误计入诈骗数额;
  • 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和"主观明知"的证据到底充不充分;
  • 是否存在程序瑕疵、非法证据需要申请排除。

阅卷,是诈骗案做"数额之辩"和"定性之辩"的前提。 辩护律师只有看到全案证据,才能判断哪些金额能争取扣除、案件是否可能只是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有无可能从诈骗共犯变更为更轻的定性甚至出罪。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建议家属:哪怕人已经批捕,也不要放弃,更不要等到法院开庭才第一次请律师——那会错过审查起诉这个"看卷、提意见、争不起诉"的关键窗口。

四、三种"不起诉",哪一种和诈骗案家属最相关

很多家属不知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结合《刑事诉讼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类:

1. 法定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办案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诈骗案中,如果能论证双方其实是正常借贷、合同纠纷,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争取的就是这一种。

2. 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诈骗案里最现实、争取最多的一种,常见于:从犯、涉案数额刚过立案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等情形叠加的当事人。

3. 证据不足不起诉,俗称"存疑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在主观明知、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证据上始终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这一条就是重要的出罪通道。

需要客观说明:不起诉是严格依法、逐案判断的结果,不是"退了钱就一定不起诉"。它能否争取到,取决于证据、数额、地位、情节等多重因素,需要律师在阅卷后有针对性地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而不是空喊一句"请检察院不起诉"。

五、退回补充侦查:为什么"证据不足"可能是转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家属有时会把"退补"理解成"案子更严重了",其实未必。退补往往意味着:

  • 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在某些事实(常见就是诈骗数额、资金去向、主观明知)上还没有达到起诉标准;
  • 辩护律师可以借机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证据链条中存在的缺口,引导补查方向向有利于当事人的一面靠拢;
  • 如果二次退补后证据仍然不足,依法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退补"本身是中性的程序,关键在于律师能不能抓住这一轮又一轮的证据审查机会,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数额应当核减"的理由讲透。

六、认罪认罚从宽:要不要签、什么时候签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第二百零一条)。

对诈骗案当事人来说,认罪认罚通常确实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有几点家属务必清醒:

  • "认罪"的前提是真的构成犯罪、且认可指控的事实和数额。 如果案件本身可能只是经济纠纷、或者指控数额明显虚高,为图"从宽"盲目认下不属实的罪名和金额,反而堵死了定性辩护和数额辩护的空间;
  • 签字前要把量刑建议看清楚。 是建议缓刑还是实刑、建议多长、有没有附加刑,都直接关系到最终结果,不能"先签了再说";
  • 法律明确要求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有辩护律师的,应在律师充分阅卷、判断罪名和数额是否成立、量刑建议是否合理之后,再决定签不签、怎么谈量刑。

一句话:认罪认罚是"协商从宽"的工具,不是"无条件投降"。 用得好可以争取缓刑、较轻刑罚;用得草率,则可能把本可争辩的问题一并认掉。

七、这个阶段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还有没有用

有用,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做扎实,往往更有针对性。

与侦查阶段"情况没摸清、不敢贸然退"不同,进入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后,涉案数额、各共犯责任、被害人情况通常更清楚,此时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可以更精准地服务于以下目标:

  • 作为酌定不起诉的重要支撑(尤其从犯、数额刚过线的案件);
  • 在认罪认罚协商中争取更轻的量刑建议、提高缓刑可能性;
  • 作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有利情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系列第三篇已专门讲过)。

但同样要强调分寸:退多少、退给谁、谅解书怎么表述、是否区分主从犯份额,都应在律师看过案卷、算清责任后进行,避免为了"态度好"把本不属于自己的数额也一并背下。

八、这一阶段,家属该做和不该做的

可以做:

  • 保持冷静,按律师要求整理对当事人有利的材料: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合同借条、聊天记录、正常经营或履职的证明、自首立功线索等;
  • 配合律师评估退赃谅解方案,确有条件的在合适节点规范办理;
  • 通过律师及时了解案件所处阶段(是否已移送、是否退补、退补几次),心里有数;
  • 照顾好家庭,避免因焦虑做出过激行为。

不要做:

  • 不要轻信"到了检察院也能找关系摆平"的说法,这一阶段的说情、打招呼不仅无效,还可能适得其反;
  • 不要在事实和数额有争议时,催促当事人"赶紧全认了争取从宽";
  • 不要自行联系同案人员、被害人去"统一口径",更不要销毁、篡改转账和聊天记录,以免被认定为串供、妨害作证;
  • 不要等到法院通知开庭才仓促请律师,白白放弃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和不起诉机会。

九、在广州,豪航在审查起诉阶段能为家属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刑事团队长期对接广州各区的公安机关、看守所和检察院,熟悉诈骗类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的本地流程与裁量口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通常会推进这些具体工作:

  • 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重建资金流水,逐笔核对诈骗数额的认定依据;
  • 会见当事人,把在卷证据与其陈述逐项比对,核实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主从犯地位、数额虚高等问题;
  • 围绕罪与非罪(是否属于经济纠纷)、此罪彼罪(诈骗还是合同诈骗等)、既遂未遂与数额核减,提交不起诉或改变定性、降低数额的法律意见;
  • 抓住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针对证据缺口提出辩护意见,争取存疑不起诉;
  • 规范指导认罪认罚:在阅卷和定性判断基础上,帮助当事人决定是否签署、如何争取缓刑或较轻量刑建议,并在签署时在场把关;
  • 统筹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谅解的时机、金额和文书,同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 若案件最终提起公诉,继续在审判阶段阅卷、举证质证、出庭辩护,争取缓刑或罪轻处理。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律师能承诺的是把上述每一项专业工作做到位,案件结果始终由检察院、法院依法决定。豪航一贯不夸大、不打包票,更不会用"关系能搞定"的话去回应家属——我们能做的,是把案卷里的每一个问题都找出来、争到位。

十、如果家人已经被批捕,建议这样行动

家人因诈骗被批捕,绝不意味着"只能等判"。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争取不起诉、降低数额、改变定性或缓刑,高度依赖阅卷质量和法律意见的针对性,而这些都需要专业律师在正确的时间节点介入。

如果你的家人已经被批捕、案件可能即将或已经移送审查起诉,建议尽快把涉嫌罪名、被批捕时间、是个人还是团伙、涉案金额以及目前所处阶段告诉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我们会先帮你判断案件走到了哪一步、还有哪些法定通道可以争取,再给你一个务实的方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11、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十五、四十、九十二—九十八条(逮捕与侦查羁押)、第一百七十二、一百七十三、一百七十四、一百七十五、一百七十七、二百零一条——中国人大网全文
  2. 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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