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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和解协议怎么签,对方反悔怎么办?恢复执行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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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和解协议怎么签,对方反悔怎么办?恢复执行实务指南

2026-10-07·强制执行·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执行和解协议怎么签、对方反悔怎么办?本文讲清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解后中止或终结、不履行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文书、已履行部分扣除,以及和解协议担保和违约救济。

一、执行到一半,对方说"分期还",我能答应吗

"法院已经在执行了,对方找我说想和解: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分两年还清。我要是签了和解协议,他转头又不还怎么办?是不是还得重新打一场官司?"

执行中和解很常见——被执行人想争取缓冲,申请执行人想尽快实际拿到钱。和解本身合法、也往往有效率,但前提是条款签得严谨、后果想得明白。本文讲清执行和解的规则和对方反悔时的救济。

二、先搞懂规则:和解后程序怎么走,反悔了怎么恢复

(一)可以和解,也可以中止或撤回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据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法院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

(二)对方不履行: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确立的规则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恢复执行时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也就是说,对方反悔后,债权人一般不需要重新起诉,而是直接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已经实际收到的款项相应扣减。

(三)和解协议可以约定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3号)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也可以约定以物抵债等安排;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四)关键边界:和解协议本身一般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本身一般不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按和解协议强制执行,而应通过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解决;因和解协议产生的其他争议,则可能需要另行诉讼。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示: 签和解协议时,务必把"对方一旦不按期、不足额履行,我方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意思在协议和执行笔录中写清楚。条款越具体,恢复执行时争议越小;只凭口头承诺,风险最高。

三、执行和解,律师具体能做什么

(一)起草、审查和解条款

我们会把履行金额、分期时间、付款账户、违约责任写明确,并对常见风险作安排:比如约定任何一期逾期即视为整体违约、已付款项的抵扣顺序、提供担保或增加履行主体等。对以物抵债的,重点审查权属是否清晰、能否过户、是否存在其他抵押或查封,避免"钱没拿到、物也过不了户"。

(二)把握程序衔接:中止还是撤回

中止执行与撤回执行申请的法律效果不同,我们会根据对方的履行诚意和担保情况给出建议,并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将内容提交法院记入笔录;在对方按约履行期间保持对其财产和履行进度的关注,不把执行措施的状态完全交给对方掌握。

(三)对方反悔时代理恢复执行

一旦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我们立即代理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准确核算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并予以扣除,同时申请恢复或重新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因欺诈、胁迫达成的和解,依法申请恢复,并围绕执行时效问题做好衔接。

四、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该做的:

  1. 一律签书面协议,并将内容提交执行法院记入笔录;
  2. 写清每期金额、截止日期、付款账户和违约后果;
  3. 尽量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增加对方违约成本;
  4. 对方一旦逾期,尽早申请恢复执行,避免拖延错过时效。

不该做的:

  1. 不要只接受口头承诺或"过几天就还"的微信表态;
  2. 不要在未拿到任何履行、也无担保的情况下轻易撤回全部执行申请;
  3. 不要以为和解协议可以直接拿去强制执行,它本身一般没有强制执行力;
  4. 不要对以物抵债想当然,车辆、房产不过户就不算真正到手。

五、三个经脱敏处理的实务情形

以下情形均来自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实际办案经历,当事人姓名及可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法院认定,不代表对其他案件的承诺。

情形一: 广州某货款执行案中,被执行人提出分三期偿还。律师协助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每期逾期即可申请恢复执行,并由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申请中止执行而非撤回。前两期到账后第三期拖欠,律师随即申请恢复执行并冻结担保方账户。

情形二: 某借款案双方口头约定"先还一半、剩余年底结清",债权人未将协议提交法院、也未写入笔录,对方支付一半后不再履行。律师介入后依据书面转账记录和沟通记录整理情况,代理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已履行部分依法扣除。

情形三: 某和解中对方提出用一套房产抵债,律师核查发现该房产仍有抵押且被另案查封,无法办理过户,遂建议债权人不接受该方案,改为要求现金分期加担保,避免了抵债落空又影响执行的被动局面。

六、常见问题

Q1: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还要重新起诉吗?

一般不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Q2:和解期间对方已经还了一部分,恢复执行怎么算?

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只就未履行部分继续执行,已收到的款项不会重复计算。

Q3: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了,还能要求恢复吗?

不能。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签署时对"履行完毕"的标准要约定清楚,款项应以实际到账为准。

Q4: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按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一般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主要路径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因和解协议本身发生的争议,可能需要另行诉讼解决。

Q5:中止执行和撤回执行申请有什么区别?

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条件具备后恢复;撤回执行申请是当事人主动撤回,之后符合条件仍可依法申请执行。二者效果不同,是否撤回应结合履行和担保情况谨慎决定。

Q6:和解时约定"以物抵债"要注意什么?

要核实抵债物的权属、有无抵押或查封、能否实际交付和过户。无法过户的房产、车辆不能视为债务已经清偿;抵债安排应在协议中写清过户时间和不能过户时的责任。

Q7:发现自己是被欺诈、胁迫才签的和解,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注意收集欺诈、胁迫的证据。

Q8:申请恢复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2年,可中止、中断)。对方逾期后应及时申请,不要长期搁置。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出品。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强制执行案件,提供执行和解协议起草审查、恢复执行、财产处置等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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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料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执行和解、记入笔录、受欺诈胁迫或不履行时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部分扣除、全部履行完毕不予恢复)、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时效)。

官方原文链接 (备用链接;正式引用以现行2023年修正文本为准)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3号,关于变更履行主体、标的、期限、方式,以物抵债及恢复执行期间等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法院认定。文中情形均来自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办案经历,当事人及可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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