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被骗做了AB贷担保人,钱不是我用的,债一定要我还吗?广州律师解答

LEGAL INSIGHTS

被骗做了AB贷担保人,钱不是我用的,债一定要我还吗?广州律师解答

2026-10-24·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整理,专门讲给"AB贷"里被亲友、中介哄去签字贷款或做担保、钱却一分没见到的人:这笔债法律上算不算你的、合同能不能撤销、刑事报案和民事诉讼该怎么走。所引《民法典》《刑法》条文均附官方来源,可自行核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先把结论放前面:不是"签了字就一定全赔"

"我就是帮朋友一个忙,连钱的影子都没见着,现在银行天天催我还款,这债真要我背吗?"——这是AB贷爆发后,我们接到的最多的一类咨询。

先给四句话的结论:

  • 你在文件上是什么身份,决定你对谁、承担多大的责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责任完全不同;
  • 被欺诈、被误导而签字,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或保证,但有严格的期限和举证要求;
  • 银行或持牌资金方若属于善意、按约放款,仅凭"钱被别人拿走"通常不能直接拒绝向它还款,合同的相对性绕不过去;
  • 真正用钱的A和设局的中介,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向他们刑事报案、民事追偿,必须和对银行的抗辩同步推进。

先看清AB贷的典型剧本:A缺钱、征信差,正常渠道贷不出钱,中介给A支招——"找个征信好的朋友B来,不用他还钱,就走个流程、签个字、当个见证人"。B到场后,被话术带着在贷款APP上刷脸申请,或在"担保人"栏签字。款一放下来,钱当场转给A,或以"刷流水""保证金"的名义转走。等A逾期,催收电话第一个打给B,B这才发现:自己不是见证人,而是合同上的借款人或保证人。

二、你是哪种身份,决定你担什么责

很多人一上来就说"我是担保人",但把合同拿出来一看,签的根本不是担保,而是以自己名义申请的贷款。身份不同,打法完全不同。

借款人(以你名义签借款合同、刷脸申请)

  • 资金方可以先找谁:直接找你
  • 你的责任性质:合同上的直接还款责任,逾期记你的征信
  • 首要抗辩与救济点:证明受欺诈或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另向实际用款人A全额追偿

共同借款人(你和A一起作为借款人签字)

  • 资金方可以先找谁:找你或找A均可
  • 你的责任性质:与A连带清偿全部债务
  • 首要抗辩与救济点:同上;你清偿后可向A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或担保栏签字)

  • 资金方可以先找谁:取决于保证方式
  • 你的责任性质:一般保证先执行A;连带保证可直接找你
  • 首要抗辩与救济点:审查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主张欺诈撤销;代偿后向A追偿

第一种,借款人。 这是对B最不利、也最常见的情形。中介根本不让B碰"担保"两个字,而是直接用B的身份、B的账户贷款。借款关系成立在B和银行之间,银行把钱放进B名下账户,依据合同相对性,B负有还款义务;B收款后把钱转给谁,是B和A之间的另一层关系,不会自动免除B对银行的债务。

第二种,共同借款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人之间,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只起诉B一个人,要求偿还全部。

第三种,保证人。 这里面的技术性最强,也是保证人最有机会依法"脱身"的地方: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银行必须先起诉或仲裁A、并就A的财产强制执行仍拿不到钱,才能回头找B(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已进入破产程序等四种法定情形除外)。而连带保证完全不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还要特别盯住保证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不少担保债务,就是因为债权方错过了保证期间而"脱保"。把合同翻出来,看保证期间怎么约定、债权方有没有在期间内依法主张,这是保证人抗辩的第一道关口。

三、"我是被骗的",合同到底能不能撤销

《民法典》对被欺骗、被误导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给了明确的撤销通道: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适用到AB贷,要分三种情况看:

  • 骗你的就是合同相对方:比如放贷方的工作人员、与放贷方一体经营的中介,当场以"走流程、不用还"骗你签字,直接适用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
  • 骗你的是第三人(A或外部中介),资金方是银行:只能走第一百四十九条,必须证明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场欺诈。银行若依规核验身份、你本人刷脸签字、款项进入你本人账户后又自愿转出,通常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撤销难度很大;但若有证据证明银行员工或合作助贷人员与中介串通——提供话术、现场配合操作、明知资金归A使用仍授意"包装",撤销或减责就有了空间;
  • 你对签字性质有重大误解:你以为签的是"见证人""走个过场",实际签的是借款人或连带保证人,这种对行为性质的严重错误认识可主张第一百四十七条的重大误解。但单纯"合同太长没看"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法院对成年人"自己签字自己负责"的审查相当严格。

时间上更不能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受欺诈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重大误解的期限更短,只有九十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这是不中止、不中断的除斥期间,一旦错过,撤销权彻底消灭。

合同或保证被撤销后,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对保证人还有一层保护: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原则上无效——若A那笔借款因骗贷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的基础随之崩塌。

但我们必须如实提醒:在B本人刷脸贷款、款项进入本人账户再转出的案件里,法院直接支持"撤销对银行合同"的比例并不高。对多数人更现实的路径是:对银行依法抗辩、积极协商;对A和中介,刑事报案加民事追偿。

四、刑事报案与民事维权,两条腿走路

第一步,判断对方是否已经涉嫌犯罪。 中介或A虚构"只是走流程""你只是见证人""不用你还",隐瞒你实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真相,目的是把贷款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这在结构上正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处分财产——遭受损失"的逻辑;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步,尽快书面报案。 向转账地、居住地或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公安经侦部门提交书面控告材料,附上全部证据并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公安不立案的,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一个中介往往同时骗多名B,联合报案、并案处理,立案概率明显更高。

第三步,刑民并行,互不替代。 银行已起诉你还款的,应立刻把刑事控告或立案材料提交法院:当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合同是否因串通欺诈而无效)而刑事案尚未审结,可依法申请中止诉讼。但"先刑后民"并非必然,法院认为民事责任可独立判断的也会继续审理,所以应诉、举证一步都不能缺席,不能以为报了案就拒收传票。另外,保证期间依第六百九十二条不中止、不中断,该向债权人发出的书面异议要按时发。

第四步,向真正用钱的A追。 你是借款人、钱转给A的,凭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按民间借贷起诉A偿还,或者主张A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请求返还;你是保证人、已经代偿的,依第七百条在代偿范围内向A追偿。哪怕还没被催收,只要A写过借条、承诺书或在聊天里承认"钱是我用的、我来还",都要第一时间固定下来。

第五步,处理征信。 已逾期的,主动向银行书面说明涉刑情况,申请暂缓催收、协商还款;待生效裁判认定合同被撤销或你无需担责后,再凭法律文书申请征信异议、消除不良记录。结论出来前,不要轻信"征信修复""代理维权"中介教你恶意逃废债——这已被列入2026年金融"黑灰产"重点打击范围。

五、证据怎么留,向谁投诉

维权成败,七分靠证据。发现被骗后,请按这份清单立即动手:

  • 聊天记录:A和中介最初怎么找你、承诺"不用你还、只是走流程"的原话,一个字都别删,必要时做证据保全或公证;
  • 通话和现场录音:与中介、A、贷款业务员交涉时录音,自然引导对方承认"当时就是让你帮忙走个账";
  • 资金流向:调取放款账户的完整银行流水,证明贷款到账后立刻被转给A或中介、你本人没有实际使用;
  • 全套合同材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APP签署记录、面签照片和录像,可委托律师向资金方申请调取;
  • 同案受害人与宣传物料:同一中介的受害者群、中介广告、朋友圈截图、工牌和公司门脸照片。

投诉举报建议多线并进: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控告;贷款来自持牌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的,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反映合作助贷机构违规展业、面签告知缺失、综合融资成本不透明等问题,也可拨打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同时向放款机构总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书面投诉,每一步都留痕。若对方是无牌网贷、收取砍头息或实际年化利率畸高,更要公安与监管双线举报。

六、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建议

结合豪航团队在广州及珠三角接待AB贷受害人、处理涉贷款纠纷与涉贷款刑事案件的经验,我们给你五条可执行的建议:

第一,先把合同找全,再谈责任。 不要凭记忆判断自己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把线上APP合同、纸质文件、担保条款、放款和转账流水全部凑齐。身份、保证方式、保证期间这三个问题,有了文件才能准确判断。

第二,撤销之诉抢时间,报案抢在串供前。 欺诈撤销权只有一年、重大误解只有九十日,从你知道被骗那天起算,不要拖。刑事控告也要趁中介还在正常经营、聊天记录和人员尚未"清理"时尽快提交,并争取联合其他受害人共同报案。

第三,对银行不要"硬躲",要"巧打"。 失联、拒接、不接传票只会让诉讼和征信迅速恶化。正确做法是按时应诉,把欺诈、串通、实际用款人等抗辩和证据提交法院,同时主动协商展期、停息或暂缓报送征信;一旦刑事立案,及时申请中止民事审理。

第四,向A追偿的动作要和报案同步。 借条、还款承诺、转账备注、聊天承认,能补的尽快补;起诉A返还借款或不当得利,与刑事控告并不冲突。将来无论案件怎么定性,这些都是你把债务"还"给真正用钱者的凭据。

第五,警惕二次伤害。 声称"花钱能销账、能洗白征信、能让案子撤掉"的,几乎都是新一轮骗局;教唆你集体失联、恶意不还的"反催收"组织,更是在把你从受害人变成违法者。

我们能够承诺的,是帮你把合同定性、撤销或抗辩、刑事控告、民事追偿和征信救济每一步做扎实;但合同能否撤销、刑事案件能否立案、债务最终如何分担,都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决定,豪航不做"保证不用还、包撤销"的承诺。

七、如果你正经历AB贷

AB贷里的B,既是民事上的被追偿人,也可能是刑事诈骗的被害人——这个双重身份决定了维权必须刑民双线、证据先行。在广州、佛山等地,资金方是否善意、中介有无串通、保证期间是否经过、款项由谁实际使用,每个案件结论都可能不同,一句"签字就得还"替代不了个案分析。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办公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团队可以帮你先看清合同身份、再定抗辩与追偿方案。

如果你或家人正被AB贷的催收困扰,可以把你签署的合同类型、放款后的资金去向、与A和中介的聊天内容、目前是否被起诉或报案整理好,告诉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我们会先判断你的责任边界,再给出撤销、报案、应诉和追偿的具体路径。如果你不是受害人,而是助贷公司的老板、主管或业务员、因公司被查而面临刑事追究,那是另一套问题,请参见本系列关于助贷公司刑事责任的专门解读。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含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二、六百八十六至六百九十三条等)——最高人民法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3. 公安部《整治金融非法中介乱象 铲除"黑灰产"滋生土壤》(2026年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四个重点方向)——公安部官网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方式"(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热线12378及投诉渠道说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線上諮詢

遇到法律問題?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