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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黄金分期""职业背债"被查:广州律师讲非法放贷的几种定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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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黄金分期""职业背债"被查:广州律师讲非法放贷的几种定罪路径

2026-10-24·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整理,结合现行《刑法》、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与2026年公开报道,讲清"零首付黄金分期""职业背债"为什么会被定性为犯罪、可能踩中哪几条罪名。所引法条、案例均附官方来源,可自行核对。

一、这波"零首付黄金分期""职业背债"为什么被集中查

2026年以来,"零首付黄金分期""职业背债"等业务密集出现在各地公安经侦的通报里。据公安部官网2026年10月通报,江苏常州公安经侦破获一起以"零首付黄金分期"为伪装的非法高利放贷案:以韩某为核心的团伙在江浙沪多地开设挂靠珠宝门店,以黄金买卖为外壳变相放贷,售价远超市场金价并加收高额手工费,诱导受害人"以贷养贷",全案涉案1.89亿元,抓获40名犯罪嫌疑人。同批通报中,山东枣庄以李某为核心搭建放贷App、以融担费公证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利息,对4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明非法放贷金额10亿余元。

2026年4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明确把"以积分商城、分转商城、电商分期等名义非法放贷的非法网贷平台和助贷中介"列为重点方向之一。也就是说,只要业务实质是"放贷",无论外面套着黄金、手机、储值卡还是"消费分期"的壳,都在这一轮靶心之内。

(来源:公安部·打击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二、边界:合法黄金买卖、助贷居间不违法,违法的是"以买卖之名行放贷之实"

很多人被查后最想不通的是:"我就是卖黄金、帮客户办贷款,怎么就成了放贷?"先分清两件事:正常的黄金买卖、助贷居间本身合法,金店按市场价卖金、收工费,助贷公司撮合借贷、收合理服务费,都是正常生意;但一旦交易的真实目的不是"买金自用",而是"借一笔钱、到期还本付息"且利率畸高,法律上就会"穿透"这层买卖合同,按借贷关系定性。

浙江乐清的案子讲得很透:一家珠宝店通过向客户分期出售虚增售价的黄金和手机,以买卖之名行融资之实,至少向46人放贷110万余元,年化实际利率为43%至335%不等,还试图用公证债权文书和法院强制执行"洗白"虚高债权,最终店主戴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判断是不是"变相放贷",关键看三点:资金是不是实际借出、借款人是不是要还本付息、真实年化利率是多少。只要这三点成立,黄金、手机、储值卡都只是道具。

(来源:最高检·浙江乐清:综合履职依法惩治"黄金分期购买"欺诈犯罪)

三、定罪路径一:职业非法放贷,为什么定非法经营罪

这是"零首付黄金分期"、分期商城这类案子最主要的定性,依据是2019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这份意见把"什么算职业非法放贷、什么算情节严重"讲得很具体,我们翻译成大白话:

定罪大前提(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常性"标准: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按1次计算。

利率门槛: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放贷,才可能构成"情节严重";单次实际年利率没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计入。

数额线(第二条):"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万元以上,或放贷对象50人以上;单位对应10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150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个人10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400万元以上、对象250人以上;单位对应5000万元、2000万元、750人以上。此外,数额、数量达上述标准80%以上,同时2年内因非法放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放贷10次以上的,也可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第三条)。

有一个极易被忽略、对"黄金分期"案子杀伤力极大的条款——第五条:非法放贷数额以实际出借的本金认定;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或从本金中预先扣除(俗称砍头息)的,这些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统统要计入。也就是说,金店收的"工费"、中介收的"签约费""管理费"、平台收的"会员费""技术服务费",只要实质是利息,一个都跑不掉;把利息拆成七八个名目,也照样会被加总还原成一个高得吓人的真实年化。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般违法(不入罪)

  • 核心数额/数量线(法发〔2019〕24号):实际年利率≤36%,或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 对应法定刑(《刑法》第225条):不构成犯罪,可能受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

  • 核心数额/数量线(法发〔2019〕24号):个人放贷额200万、违法所得80万、对象50人以上;单位相应×5;或达标准80%+受罚2次/超72%放贷10次
  • 对应法定刑(《刑法》第225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 核心数额/数量线(法发〔2019〕24号):个人放贷额1000万、违法所得400万、对象250人以上;单位相应×5;或达标准80%+加重情节
  • 对应法定刑(《刑法》第225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法发〔2019〕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四、定罪路径二:变相放贷与诈骗的"想象竞合"

黄金分期、电商分期、积分商城这类案子,很多时候不是单一的非法经营罪。如果商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卖货、也没打算让客户拿到对价,而是靠"高价卖货—低价回收"的差价直接套钱,就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法律上叫想象竞合,通常按处罚较重的那个定罪。

分水岭是商家有没有真实的商品和交易、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赚高息,更可能被定非法经营;根本无货、或货值严重不符、收款后即失联,就更可能被评价为诈骗。这也是豪航刑事辩护团队在阅卷时最先要厘清的问题之一。

五、定罪路径三:"职业背债"包装客户申贷,可能踩中四条罪名

"职业背债"是另一类高发模式:中介物色征信干净、急用钱的人(业内叫"白户""背债人"),用"零首付购房/购车、黑户可贷、不用还款"的话术把人招来,再伪造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离婚证等材料,把人包装成合格申贷人向银行骗贷,套出现金后层层分赃,把债务和毁掉的征信留给背债人。2026年安徽芜湖侦破的"职业背债"案就是典型。

这类行为主要落在几条罪名上:

  • 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本条,删去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一兜底入罪条件——光有欺骗手段还不够,一般要实际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才够罪,这是辩护的重要抓手。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方法诈骗银行贷款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它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为骗贷团伙提供App、服务器、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信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骗贷等犯罪所得,仍帮忙走账、转移、套现、代持,可能构成此罪。

此外,为非法放贷又实施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为索债而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来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国人大网)

六、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建议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长期在广州、佛山等珠三角地区办理金融、涉众类刑事案件。针对这类案件,我们按不同对象给出如下务实建议:

给公司老板、股东、实际控制人。 核心是"业务模式定性",而非某一笔具体交易。第一,立即停止新增放贷、垫资和"包装申贷"业务,不要转移、销毁合同、账册、App后台数据和客户名单——这些恰是认定利率、次数、金额的关键证据,销毁可能构成新的从重情节。第二,尽早让律师介入,把真实买卖收入与利息性质收入分开;对确有"以贷养贷""砍头息"的部分,如实测算真实年化利率,判断是否触及36%、72%两道线。第三,对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的指控,重点核对"银行是否实际损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两点是两罪分野,也是争取轻罪的关键。

给主管、团队长、业务骨干。 你们最需要厘清的是"我负责的业务是买卖还是放贷、是正常居间还是造假申贷"。整理自己经手的客户、金额、提成,避免为全团队、全公司的金额"背锅";对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部分,尽早准备"参与程度、主观明知、所起作用"的证据线索,争取从犯认定。

给普通业务员、话务员及家属。 ①不要轻信"花钱捞人""有关系取保",刑事案件没有这种捷径;②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对"公司到底在干什么、自己是否知情"的陈述;③不要盲目按"全案金额"退赔,普通员工一般只需围绕本人实际违法所得(工资、提成)处理;④入职时间短、无业绩、确实不知情的,存在争取不批捕、不起诉的空间。

给"背债人"本人及家属。 很多背债人既是加害链条的一环,也是被骗的受害人。建议尽快保存当初"零首付""不用还款""好处费"等宣传记录、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既可能帮自己争取从轻,也可能是追责中介的关键证据;同时要清醒认识到,签了字、贷了款,债务和征信后果往往由自己承担,切勿再配合中介办理新贷款。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律师能承诺的是把会见、阅卷、定性与数额辩护、取保和退赃指导等专业工作做扎实;案件最终结果始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豪航不作任何"包取保、包不起诉、包缓刑"的承诺。

七、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这些

"零首付黄金分期""职业背债"案件,往往牵扯人数多、资金流水大、罪名不唯一。同样一个岗位,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个人要担多少金额,结论可能天差地别。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办公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刑事辩护团队熟悉广州及周边地区这类金融涉众案件的办理节奏。

如果你或家人在广州、佛山等地从事黄金分期、分期商城、助贷或"包装申贷"业务,公司被查或本人被调查、被刑拘,可以把岗位、入职时间、业务模式、是否经手放贷或造假告诉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我们会先判断案件可能的定性与责任层级,再给出会见、取保和辩护方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 公安部《打击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含常州"零首付黄金分期"、枣庄非法放贷等案例)——公安部官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入罪条件)——中国人大网
  4. 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乐清:综合履职依法惩治"黄金分期购买"欺诈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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