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口货物低报价格、找货代"包税"进口、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伪报品名、利用边民互市或离岛免税额度化整为零、水客蚂蚁搬家——这些在广深外贸圈并不陌生的操作,一旦被海关缉私部门认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标准,老板、报关负责人、货代业务员都可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
《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毒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等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所列特定对象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常见的行为方式包括:
- 低报价格:伪造合同、发票、装箱单,把实际成交价压低申报;
- 伪报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把高税率商品报成低税率商品,把贸易货物伪报成自用物品;
- 包税进口:以明显偏低的"一口价"委托货代、清关公司进口,由对方通过非法渠道通关;
- 利用优惠政策:借用边民互市、加工贸易保税、离岛免税等渠道,将本应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货物"化整为零"或擅自内销;
- 跨境电商、海外代购:撕毁价格标签、去除商业包装,将贸易货物伪报为个人物品,或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大量带货;
- 水客"蚂蚁搬家":小额多次反复携带、邮寄,意图规避数额标准。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深圳办理海关缉私案件时发现,外贸企业和家属最典型的三个误区是:"我有正规公司、也走了报关,怎么会是走私""价格是报关行报的,我不懂报关不该负责""我付的是包税一口价,通关环节出了事与我无关"。但本罪的关键不在有没有报关单,而在有没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明知和偷逃税款的客观结果。豪航团队接手后首先核对两件事:一是海关计核的偷逃税额在税则归类、完税价格、汇率、进口环节税计算上是否准确、有无降档空间;二是当事人对低报、伪报是否明知或参与共谋,还是被代理方蒙在鼓里——这两点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二、个人犯罪:偷逃10万、50万、250万三档量刑
根据法释〔2014〕10号第16条,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偷逃应缴税额划分三档;罚金依照《刑法》第153条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 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 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 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
-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 偷逃应缴税额:250万元以上
- 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具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走私、为走私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聚众阻挠缉私这五种情形之一的,偷逃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即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3-10年),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可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或无期)。
三、单位犯罪:偷逃20万即追,标准高于个人,追责两类人
根据该解释第24条,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下列标准追责:
构成犯罪
- 单位偷逃应缴税额: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
- 单位偷逃应缴税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 单位偷逃应缴税额:500万元以上
-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单位犯罪的入罪和数额标准高于个人,但被追责的是决定、组织、实施走私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挂名法定代表人、只领固定工资且对低报伪报确不知情的普通文员、仓管,一般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授意低报的老板、负责联系报关并伪造资料的人员、明知造假仍接单申报的货代业务员,则可能被纳入追责范围,实务中货代、报关人员常被认定为从犯。
四、"蚂蚁搬家":一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后第三次走私,不论金额都入罪
《刑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专门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使第三次偷逃税额达不到10万元,也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法释〔2014〕10号第17条:
- "一年内"从第一次因走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起算,到"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
- 前两次被处罚的走私行为,可以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也可以是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第三次"又走私"则必须是普通货物、物品;
- 刑事追责只针对第三次行为,前两次已受行政处罚的偷逃税额不再重复计入,但第三次本身偷逃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可适用更高量刑档次。
对于此前走私未经行政处理也未经刑事处理的,则依照《刑法》第153条第三款,按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多次走私逐票按行为时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这意味着"每次少带一点、化整为零"既不能用次数规避数额标准,也可能因反复受罚而被直接入罪。
五、偷逃税额怎么算,以及此罪与相关行为的界限
- 应缴税额的范围:法释〔2014〕10号第18条规定,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核;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计核。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是关键证据,但其税则归类、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汇率均可依法审查、申请重新计核。
- 包税进口不等于免责:货主以明显低于正常税费的"包税价"委托进口,若对对方可能采用低报、伪报、夹带等非法手段持明知或放任态度,仍可能被认定为走私共犯;能证明己方如实提供成交资料、对价合理、确被代理方蒙蔽的,可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 直接收购与帮助行为:根据《刑法》第154条至第156条,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而无合法证明,以及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运输、保管、邮寄便利的,分别可按走私犯罪或共犯论处。
- 与骗出口退税等的区分:出口环节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退税的,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非本罪;同一行为同时触及不同罪名的,按牵连或竞合规则处理。
六、企业和个人如何防范与应对
- 进口业务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品名、规格和原产地,完整留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提单和往来沟通记录,不做"阴阳价格";
- 选择有资质的报关、物流企业,对"包税通关""费用远低于正常税费"的报价保持高度警惕,在代理合同中明确如实申报义务和违法责任;
- 跨境电商、代购、离岛免税和边民互市经营应严格遵守自用合理数量、专属额度和不得二次销售等规则,不收购、不利用他人免税额度套购牟利;
- 已被海关缉私立案的,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重点审查:偷逃税额计核是否准确、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有无争议、本人主观明知与共谋程度、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是否成立自首和认罪认罚,并积极补缴税款、争取从宽。
豪航刑事团队能为家属和企业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可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提供会见、阅卷、全程辩护和企业关务合规服务:围绕海关《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的税则归类、完税价格、税率、汇率和进口环节税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计核,把数额降下来或压下量刑档次;审查包税代理、低报价格、伪报品名中各方的主观明知和分工,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犯与从犯、实际决策者与受雇人员;对数额不达标、无逃避监管故意、被代理方蒙蔽或仅提供正常商业服务的,争取不立案、不起诉或改变定性;对确已构罪的,结合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和罚金争取从轻、减轻或缓刑。我们也可在事前为外贸、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合规和代理链条风险审查。最终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夸大、不打包票。
如果您或家人、企业员工在广州、深圳因低报价格、包税进口、跨境代购、边民互市或离岛免税等问题被海关缉私部门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尽快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面谈,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偷逃税额计核和主观明知是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七、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国人大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低报价格走私服装,公司被处罚、责任人被追刑责(潮州法院网转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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