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州非法采矿罪立案量刑标准:无证挖河砂、采海砂、偷稀土、越界开采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LEGAL INSIGHTS

广州非法采矿罪立案量刑标准:无证挖河砂、采海砂、偷稀土、越界开采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广东河网密布、海岸线长,山砂、河砂、海砂、稀土、花岗岩、高岭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围绕"砂"和"矿",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都出现过不少刑事案件。很多家属接到通知时都很意外:"不就是在自家承包的山头、村边河段挖了点砂、取了点土吗,怎么就成了犯罪?

一、非法采矿罪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怎么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一个立法变化: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作了重要修改,删除了原条文中"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这一前置条件,并把定罪标准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改为"情节严重"、升档标准改为"情节特别严重"。这意味着,不再要求行政机关先责令停止、当事人拒不停止才入刑;只要无证或越界开采达到"情节严重",就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很多"以为交了罚款、被责令停过就没事"的当事人最终仍被判刑的原因。

豪航刑事团队在此提示:非法采矿是典型的"行政犯",罪与非罪高度依赖矿产资源、水利、自然资源等行政许可和认定。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后,辩护首先要核对三件事——当事人到底有没有证、开采行为发生在什么区域(是否禁采区、是否他人矿区、是否保护性矿种)、指控数额依据的是哪一份测量或价格认定。这三点中任何一点出现事实或证据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属于哪一档。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之前的开采,以及确有合法施工手续的工程自用砂石,与典型的无证盗采在法律评价上并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矿产资源"。河砂(天然石英砂,属非金属矿产)、海砂、山砂、稀土、花岗岩、石灰石、高岭土、瓷土等都属于矿产资源,并非只有"开矿挖金属"才算。

二、哪些情形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第二条,下列情形都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 无许可证的;
  • 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 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即"越界开采");
  •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 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此外,两类特殊场景也按非法采矿罪处理:

  • 河道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应办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取得,或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都未取得即采砂,符合条件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即使数额未达标,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 海域采海砂: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采挖海砂,符合条件的以本罪论处;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即使数额未达标也可认定"情节严重"。

三、广东的立案和量刑数额标准(家属最关心的数字)

法释〔2016〕25号第三条规定了全国幅度,并授权各省在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广东省的执行标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粤高法发〔2020〕2号)确定,广东取的是国家幅度的下限,入罪门槛相对从严:

情节严重(入罪)

  • 广东执行标准(粤高法发〔2020〕2号):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重要价值矿区、禁采区、禁采期开采,或开采保护性特定矿种的,5万元以上
  • 对应刑罚(343条第1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升档)

  • 广东执行标准(粤高法发〔2020〕2号):数额达到上述标准5倍,即一般矿种50万元以上、禁采区/保护性矿种25万元以上;或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 对应刑罚(343条第1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数额外,下列情形即使未完全按数额计算,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数额怎么算,解释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则: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原则上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没有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按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按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价值难以确定的,结合价格认证机构报告、省级以上自然资源(国土、水利、海洋等)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综合认定。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豪航刑事团队提醒,鉴定与价值认定往往是这类案件辩护空间最大的环节:测量方量、采信的储量报告、回采率与可信度系数、价格认定基准日与单价、销赃数额是否有据,都会显著改变最终数字。一个案子究竟是"10万以上"还是"50万以上",直接决定是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七年,绝不能只照着鉴定结论照单全收。

四、真实案例:广东法院怎么判

下面几起均为广东法院、检察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开发布的案件,豪航刑事团队按数额档次和角色分工梳理,方便家属直观理解不同情节对应的大致结果:

  • 江门蓬江·西江禁采区盗砂案:2022年12月,吕某某组织工人用改装泵砂船在西江棠下镇禁采区水域盗采河砂720立方米,无任何采砂许可。水利部门先对其罚款100万元并没收作业船舶,后依法移送司法。2024年5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已受的100万元行政处罚予以折抵),其余运输、收购人员也分别获刑。该案体现了"行政罚款不替代刑事追责",但先期缴纳、认罪态度等可在量刑时体现。
  • 惠州惠城·东江河砂案:2023年7月起,阿荣、阿铭等人无证组织他人在东江边盗采河砂,五人参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分别约59万至87万元,均超过5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区分主从犯、结合退赃情况,判处两名主犯三年六个月、三年四个月,三名积极退赃的从犯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均适用缓刑。
  • 佛山高明·非法开采稀土案: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李某华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高明杨和镇山地开采稀土,非法开采造成稀土破坏价值3326万元、析出稀土价值2176万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325万余元。2024年8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华三年五个月、罚金20万元,另两人各三年、罚金10万元,并判令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325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珠海斗门·花岗岩土石方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56号):梁某某等在2003年至2019年间以"场地平整""绿化工程"为名无证大肆挖取花岗岩、高岭土、砂石粘土,矿产品价值及非法获利共5.92亿余元。相关人员被判处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及服务功能损失37.7亿余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该案警示:刑事责任之外,动辄数千万、数亿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往往是更重的经济后果。

五、非法采矿罪与几个相近罪名的区别

家属常把几件事混在一起,实际定性差别很大:

有无采矿资格

  • 非法采矿罪(343条第1款):无证、越界、超矿种等"无资格"开采
  • 破坏性采矿罪(343条第2款):持有采矿许可证,但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不直接开采,而是收购、运输、窝藏、代卖矿产品

入罪关键

  • 非法采矿罪(343条第1款):情节严重(广东一般10万/特殊5万)
  • 破坏性采矿罪(343条第2款):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矿产品而收购、转移、代销等

最高刑罚

  • 非法采矿罪(343条第1款):七年有期徒刑
  • 破坏性采矿罪(343条第2款):五年有期徒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视情节,最重七年

实践中还要注意:

  • 收购、运输盗采砂、矿的人:根据解释第七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收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事前通谋的,以非法采矿罪共犯论处。运输船、砂场、搅拌站、工程采购方是否"明知",是辩护重点。
  • 普通受雇务工人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雇佣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曾因非法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开机工、搬运工、望风人员与组织者、出资人应严格区分。
  • 单位犯罪:单位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标准定罪量刑。
  • 工程自用砂石与合法施工:确有合法建设工程手续、在核准范围内因施工采挖自用砂石,与以牟利为目的的盗采性质不同,需结合手续、用途、去向具体判断。

家属在这类案件里最容易踩的几个认识误区,豪航刑事团队整理如下:

"被水利或自然资源部门罚过款,这事就了了"

  • 实际规则:行政罚款不替代刑事追责,达到刑事标准仍会移送公安;但已缴罚款可在罚金中折抵

"没收到停工通知、没人责令停,就不算犯罪"

  • 实际规则:刑修八后已删除"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前置条件,情节严重即可直接入刑

"只是给人开船、开车、看场子拿工资,不会有事"

  • 实际规则:普通劳务一般不追究,但参与利润分成或领高额固定工资、曾因非法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收购、运输河砂不挖就不犯罪"

  • 实际规则:明知是盗采矿产品仍收购、运输、代销,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前通谋按共犯论

"鉴定说多少就是多少"

  • 实际规则:方量、单价、回采率、销赃数额、生态损害都可质证、可申请重新鉴定,数额辩护空间大

六、从宽空间:退赃、修复与不起诉、免刑

非法采矿罪并非一律实刑。法释〔2016〕25号第十条明确: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第十二条规定,违法所得及收益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专门作案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依法没收。

这意味着,在三年以下这一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是争取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关键路径;而一旦数额升到50万元以上(特殊区域25万元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缓刑和免刑空间会明显收窄。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方案和金额如何确定,也需要尽早介入。

七、豪航刑事团队能为非法采矿案件做什么

非法采矿案件兼具专业性强、鉴定争议多、行刑衔接紧、附带民事赔偿重的特点。我们可以为当事人和家属提供以下帮助(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我们不夸大、不打包票):

  • 会见与罪名核对:及时会见当事人,核对有无许可证、证种与矿区范围、开采区域性质、涉案矿种,判断是否存在"有证越界""证前证后""工程自用"等不应认定或应降档的情形;
  • 主攻鉴定与数额:审查测量报告、储量报告、价格认定结论,对采挖方量、回采率、单价、销赃数额、生态损害评估提出质证意见,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借助专家辅助人,力争把案件稳在三年以下档;
  • 区分地位与角色:区分出资人、组织者与受雇司机、工人、望风人员,争取对普通劳务人员不追诉或认定从犯;
  • 争取从宽:推动退赃退赔、生态环境修复、认罪认罚,在符合条件时争取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妥善应对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罚款的折抵;
  • 单位与责任人辩护:对涉矿企业,同步处理单位罚金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避免责任不当扩大。

如果你的家人因开采、运输、收购河砂、海砂、山砂、稀土、花岗岩、瓷土等被广州或广东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请尽快携带拘留通知书、许可证照、行政处罚文书、过磅和交易单据等材料到所面谈。我们的办公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可提前预约会见与案件初步评估。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2.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非法采矿涉刑案件移送标准适用问题的答复(援引粤高法发〔2020〕2号广东具体数额标准)
  3.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8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含佛山高明非法开采稀土等案)
  4. 江门市水利局·以案释法:西江禁采区非法采砂案(蓬江区法院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在线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专业律师为您解答